本人在7月5日在老凤祥店将原来的4.09克千足金戒指以396元的价格回收,又以426元价格重新购了4.18克戒指,由于当时没有留意戒指的品质,后发现其戒指的商标标识以及千足金的字样不清晰,在7月12日去店里想调换一个标识清晰的戒指,却被销售人员以超过三天期限的理由而遭到拒绝。
《河南省黄铂金及珠宝玉石饰品消费争议解决暂行办法》
第八条黄铂金及珠宝玉石饰品自销售之日起十五日内发生以下质量问题,消费者可以选择修理、换货或退货。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发票价格一次退清货款:
(八)商品标识或凭据与所销售饰品不符;
作为一个消费者,向该店索要发票时,于是就开出了这样的一张令人不解的发票来。
请高人指点迷津,还我消费者以应有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