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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告所明示的招聘条件:
报考人员除具备《暂行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外,还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年龄35周岁以下,其中临聘教师报考年龄放宽到45周岁。
(二)符合报考岗位所需的国民教育系列相应学历,具体要求为:小学教师岗位应具有中等师范及以上学历,初中教师岗位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高中教师岗位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三)所学专业或所取得的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与报考学科一致(相近)。考生既可按教师资格证任教学科报考相同学科的岗位,也可报考与所学专业一致或相近学科的岗位。临聘教师可跨专业报考。
(四)报考西宁市、海东市、六州州直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须具备相应教师资格。报考六州所属县(市)及以下中小学校教师岗位的,放宽行业准入条件,未取得教师资格证的新聘教师,与教育主管部门签订书面协议,经过专项培训,限期在2年内取得教师资格证;逾期未取得的,按协议约定予以解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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