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及国务院55号令的规定,住宅用地应该是70年,但从法律的理解,是最高年限70年,也就是说,在出让土地的时,无论是哪级政府,住宅用地出让年限最高70年,超过70年是无效的,这是法定的年限。正常情况下,地方人民在出让此类土地的时间,会注明70年,但你所说是20年,是较少见的,你应该到当地国土部门问清,我理解有两点,一是此地块在出让的时候就有特殊原因;二是出让的年限是从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生效的。
两种情况,第一,土地出让后一直没开发,过了十来年再开发,开发好后房东又住了三十年,转手到你这里就只剩下20来年,只要是住宅是可以续期的.第二就是转让土地的时候有什么特殊原因,比如之前是划拨土地,再又卖给别人,土地经过多次转手,就变成了住宅,因为当时的法律还不完善,这种情况老房子多,但是20年以后是可以续期,跟那个70年的住宅是一模一样的,绝对是没有问题的,不影响落户,不影响买卖,2000年以前的房子好多都是这种,特别是那种中心城市,中心市区二三十年的老房子特别多
现在针对民用住宅的土地政策,各地都没有出台,因为现在大部分老百姓还没有面对这个问题,土地使用年限是20年,说明开发商在取得土地后并没有及时开发,或你的上家已经使用30年或50年。关于能否自动延期,就看以后的政策了,现在不好说,也许以后到期后再交一次土地出让金。你可以问问你们当地的土地部门。
不能买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