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诉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人民法院收到起诉状或慎搏者口头起诉,宽顷祥经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七日内裁定不予乎历受理;原告对裁定不服的,可以提起上诉。 你可以据此要求他们依法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
基层法院不受理的案件,你可以找同级的人民检察院和上一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