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百七十一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十万元以上就是数额巨大,适用五年以上有期徒刑,退还只是可以从轻考虑,不是必然从轻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