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继承法: 我姐的丈夫去世了,和我姐共同拥有一住房(但房产证是我姐夫的名字),姐夫单位还有30万股份

2024-12-30 09:15:28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你好:回答如下:
按照你的信息,和继承法等规定,你姐家的这套房子,三方拥有产权,一是具有继承权的姐夫的父亲,一是有继承权的你姐,另外一个就是姐夫单位(因为有30万股份)。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
可以这样处理:请评估公司评估房子值钱,譬如80万,这样你姐可以给你姐夫单位30万,这样就剩下产值50万,这五十万,你姐和你姐夫父亲分别为25万,然后你姐和你姐夫的父亲处理即可。譬如你姐可以给你姐夫父亲25万,这样产权归你姐。或者你姐得25万,产权归你姐夫的父亲!

你好,婚后财产属于夫妻双方的,因此夫妻任何一个人不能单独处理。这样的情况,我举例,如果房子价格为80万,还单位30万股份,那么你姐姐和你姐夫各有25万的价值。也就是说你姐夫只能处置其中属于他自己的25万。
如果你姐夫单独写有遗嘱,处理房产是不合法的!这样你姐姐可以到法院起诉。至少你姐姐可以维护属于他的那25万,至于另外25万,你姐姐可以努力争取(首先要验证遗嘱的真假),但是如果法院判决,可能你姐姐只能维护和拿到自己的25万!

回答2:

是这样的 看你姐和你姐夫房产是婚前还是婚后!若是婚后财产 你的继承权比例就大!但不管是婚前婚后 你姐夫的父亲均有继承你姐夫财产的权利 只不过比例上不同!

回答3:

你好:
你的问题涉及到夫妻共同财产的划分以及继承。
1、关于夫妻共同财产。住房如果是在婚姻存续期间取得属于夫妻共同财产,30万股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先要分出一半属于你姐姐所有,另外一半属于你姐夫的遗产,进行继承。
2、关于继承。如果你姐夫留有遗嘱,对于其遗产按照遗嘱处理,如果没有遗嘱,遵照法定继承,从你讲述的情形看,姐夫的父亲、姐姐均属于第一顺位继承人,两人平等继承。其兄弟姐妹没有继承权。

回答4:

下面是关于共同财产和个人财产的相关法律规定,请结合自己的实际情况,如有难度,可以请律师

第十七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
(二)生产、经营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但本法第十八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所有的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二)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的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
(三)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夫或妻一方的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满意请您采纳,举手之劳,将会让我们继续解决更多网友的提问

回答5:

你好,有权继承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