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流动性强: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具有灵活自由的特点,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后,单位客户日常结算不受任何影响, 资金可以自由往来。 2.收益较高:利率水平高于活期存款,长期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单位客户资金收益率会大大提高。 3.同城通存通兑:在已开通对公通存通兑业务的城市,通过中国银行(加入自选股, 参加模拟炒股 )同城内各分理处以上联机网点,均可办理存取款业务,极大地方便了单位客户的资金调拨和周转。 4.快捷方便:单位客户只需要与中国银行(加入自选股, 参加模拟炒股 )协商,签订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即可,电脑自动对账户管理 ,操作简便、效率高。 存款金额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最低约定基本存款额度为人民币10万元,单位客户可根据实际情况与银行约定具体的基本存款额度。 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利率执行计息方式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中基本存款额度的存款按 中国人民银行 公布的活期存款利率计息。超过基本存款额度的部分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息,每季结息一次,计息期间如遇利率调整,分段计息。 适用客户 凡符合条件的企业、事业、机关、部队、社会团体和个体经济户等均可申请办理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业务。 办理流程 1.单位客户就近到中国银行分理处以上分支机构,开立人民币结算账户; 2.单位客户的法人或法人委托代表与银行签订《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 3.双方确认后,银行将其中一份合同文本退交单位客户; 4.银行电脑系统自动为单位客户建立结算户与人民币单位协定户之间的相互对应的关系; 5.合同生效,账户自动按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利率计息。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账户月均余额两年或两年以上不足基本存款额度的,将利息结清后,作为基本存款账户或一般存款账户处理,不再享受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利率,并按活期存款利率计息。 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账户连续使用两年后,仍需继续使用的,须与银行续签《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单位协定存款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