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什么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什么是交通事故案件?

2025-01-25 12:18: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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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我的看法是除了特殊的,就是一般的。

给你看一个文件,结合这个文件条款,你应该能明白了,

医疗机构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五条的规定,拖延救治或者拒绝救治造成受伤人员人身损害的,医疗机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因拖延救治导致受伤人员人身损害的,适用《医疗事故处理条例》或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处理;因拒绝救治而导致受伤人员人身损害的,按照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处理,由赔偿权利人承担医疗机构存在拒绝救治行为的举证责任。
在审理因拖延救治或者拒绝救治导致的人身损害赔偿或者存在此情况的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时,应当列医疗机构、道路交通事故和身损害的赔偿义务人为被告,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第二款确定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义务人、医疗机构的赔偿责任。
打伤了人,是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医疗事故造成的,是特殊的。交通肇事造成的,也是特殊的。主要区别在于依据的法律不同。
我的理解如此,不代表我就是正确的。

回答2:

一般人身损害赔偿纠纷就是没有构成犯罪只是轻微的损害后果不严重
交通事故当然是和交通有关了还要有伤害的事实存在 还有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是过失而不能是故意的如果行为人故意的话就不能称交通事故了 而是犯罪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