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国之窗答
1、凡获得国内、外博士学位,在外留学一年以上,年龄在45岁以下,回国后在教学、科研单位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留学回国人员均可在回国后两年内可申请教育部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基金。
2、符合条件的留学回国人员,经本单位科研管理部门确认,直接登录网站:留学回国“科研启动费申请”频道,填写并提交申请材料,随后将由本单位盖章的申请单位意见表,连同博士学位证书复印件、驻外使(领)馆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一起寄往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回国处。
3、除了教育部的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经费外,还有许多省市、部委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设立了专项资助。如: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工作讲学专项基金、人事部关于非教育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活动择优资助经费、人事部资助留学人员短期回国到非教育系统工作暂行办法、中国科学院留学经费择优支持回国工作基金、煤炭系统留学回国人员科技基金、上海市回国留学人员科研经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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