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朋友一起放高利贷,结果钱收不回来,被迫写了借条30万加利息18万,对方起诉,其中利息18万的诉讼请求,法院会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来判决。
按以前的规定是不能超过人民银行同期年利率的四倍,通常大约6%,那么四倍是24%,超过的无效。
如果按照目前法院自2015年9月1日起将判决民间借贷利息是年利率24%,如超过年利率36%,则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那么该高利贷并没有违规。
必须强调的,对于民间借贷,法院仅仅是判决超过部分无效,而不是借贷无效,也就是说,没有超过的那部分利息还是要归还。
法律依据:
根据最高法发布的,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二十六条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放高利贷本身就是违法,所以你提供的情况来看,借条违法不产生法律效力。但是,如果在诉讼中,你不能证明是“高利贷过程中被迫”,那么你只能向“他”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