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一般情况下,私人之间的房屋买卖协议都是合法有效的。
《合同法》第四十四条: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合同法》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银行转账还是现金支付打收条都可以,最好有证明。
扩展资料:
1、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买家对房屋状态表示许可,对房屋价格认同;卖家对房屋价格认同,对买家支付房屋款项的方式表示赞同。之后,在公平资源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将合同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2、双方携带准备好的资料、证明以及公证合同前往房管局办理过户登记,注意这里只是申请办理过户,我们需要将准备好的资料提交上去,将房屋的出售价格申报上去,然后等待审核。
3、得到房管局的许可之后可以缴纳税费了,税费是二手房交易过程中必须的一笔开支,缴纳完成之后获取交纳的证明。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房屋买卖
私人签订的购房合同具有法律效力,需要满足以下条件:一、签订购房合同的行为人应该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二、购房合同内容为双方真实意图的表达;三、购房合同不违反法律和社会公共利益。
我认为你这个存在法律风险,建议慎重考虑。
首先,房屋所有权证是房屋所有权的唯一合法凭证,那么只有在房产登记机关,进行了房屋所有权转移,才能视为出卖人已经履行了将标的物所有权转让于买受人名下的义务。
那么对于你这种,先签订购房合同,因出卖人没有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需要等房屋所有权办理下来再进行房产更名的合同,在事实履行中存在诸多法律风险,
你今天交钱,即便只是房屋全款的百分之20,那么也绝对是一笔不小的费用,你等房屋所有权人办完产权证再更名,只想好的地方了,风险想了么?问你几个问题,你想想
第一、如果开发商五证不全,短期之内不能给出卖人(房主办理)产权证,你也等?这个等待期限你能确定么?等待期限过程中是否会发生不利的情况?
第二、就算开发商在一段时间后,具备了办理房屋所有权的全部手续,给出卖人办理房屋所有权,但是此时,该小区的房价上涨很大,此时房主想要你们补涨价部分的差额,你又该怎么办?
如果房屋所有权证书下来之后,房主因为你们不愿意补差额,不配合过户更名,你们又该怎么办?打官司?一般的百姓承受不了那种焦虑。你多看看报纸,像你这种情况,先给部分钱,因产权证没下来,等下来再过户,出现的纠纷多还是不多,
凡事只往好的地方想,不想风险,这种做法或者说思维是极端错误的,凡事都应先向风险,算了 不说了 吃饭去了 自己想把
原谅我多事,实在忍不住想问一下,你难道非卖那个现在没有产权的房子么?别的地方就没有你可能中意的房子么?你真愿意承受风险么?
1、只要你俩都是自愿的,协议有效。(如果你朋友已经结婚,一定要和他们夫妻一起签,不要只和你朋友签) 在合同中要注明,对方要配合过户,写明白房产税是谁交。
2、两种方式都行,但是都要让对方打收条,说明是你付的房屋款。
亲兄弟,明算账,白纸黑字,写清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