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没收手机违反 物权法 么?

2025-01-05 19:4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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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学校、教师没收学生手机的行为,属于对学生手机的临时占有和管理,不是法律意义上的没收,因此并不违法,但是如果占为已有且拒不归还的,就是违法行为。


法条链接:《物权法》规定如下:

1、《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

“本法所称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

2、《物权法》第三十四、第三十五条:

“无权占有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还原物。”

“妨害物权或者可能妨害物权的,权利人可以请求排除妨害或者消除危险。”

因此,学校可以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但学校无法律授权时,不得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他人的个人合法财产,而学校不是法定的执法机关,无权没收。

《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义务教育法》等均规定,学校或教师等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即属于合法权利。

回答2:

在学校玩手机,是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的行为。
学校有权对学生的手机代予保管,但无权没收。
没收或者收缴,只有行政机关或者委托的事业单位可以依法实施。
学校不是行政机关,也不是委托的事业组织,因此,无权没有手机。
如果没收,其行为违法。
法律链接:《行政处罚法》第八条 行政处罚的种类:
(一)警告;
(二)罚款;
(三)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四)责令停产停业;
(五)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
(六)行政拘留;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行政处罚。
第九条 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只能由法律设定。

回答3:

如果学校明文规定禁止携带手机而违法规定携带那么就不违法(学校如果收手机只可短暂保留,不可将手机据学校所有), 反之学校就侵犯了学生的财产权。

法律链接:《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你有权对倾犯你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回答4:

法律上来说,手机的所有权人是你,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学校是依据内部的管理制度对你的手机做临时的管理和保管,如果学校占为己有、拒不返还,则侵犯了你的所有权,违反了《物权法》的规定。 
像这种情况,学生跟老师和学校之间很少会因为这种问题上升到讲法律的时候,还是认个错,做个保证,一般都会还给你的。

回答5:

1、理论上是违反物权法的。你的手机,你就对手机有所有权。学校是无权没收你的手机的。
2、但是,你带手机上学的行为,应该违反了学校的相关规章制度。
3、建议你和老师协商,也可以告知家长,来要回你的手机。避免和老师起冲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