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道理是应该补偿三个月工资,不算奖金,车贴等这些费用的,但是辞退你补偿是需要你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的条件下,无缘无故辞退你的才给予补偿。但是话说回来,公司要想辞退你理由就有很多,多的让我们这些人无法接受,我想这个道理你应该知道的。很是麻烦。所以我建议老兄别去法院,直接去当地仲裁委员会起诉,首先先要搞到你在这家公司的证明,证明你是本公司员工,比如合同。办公工号(拍照)。等能证明你以前就是本公司人员,最好找个在职的给你证明,这样子基本就没问题,虽然不会补偿你说的那么多,但是多多少少都会给你补偿的。不过很多人嫌弃麻烦都放弃维权。我朋友在我们公司离职的时候公司不给补发最后一个月工资,后来就走的是仲裁解决的,后来给补发了3个多月的工资加欠的那个月工资。仲裁比法院处理案件快,而且只开庭一次调解一次,如果公司不服仲裁的判决,人民法院一般不会受理,因为仲裁和法院是一个性质,即便法院同意了二次上诉,也好像只能到中级人民法院。希望能给你帮上忙。
公司是不是依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辞退你的,如果是,经济补偿3.5个月;如果是违反劳动合同法与你解除劳动合同,那就是赔偿金了,赔偿金是经济补偿的两倍。详见劳动合同法第48条和第87条。
赔偿基数见《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的月工资按照劳动者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或者计件工资以及奖金、津贴和补贴等货币性收入。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劳动者工作不满12个月的,按照实际工作的月数计算平均工资。”因此,你说到的那些,都应该计入赔偿基数。
补偿或赔偿的支付时间:详见《劳动合同法》第50条规定,应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工资支付时间:《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如果拖欠、克扣工资或补偿或赔偿,按《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解决要求50%至100%的赔偿金。该条所述的“未及时”为“拖欠”,“未足额”为“克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