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房产不过户。协议写清楚是那方的可以吗

2024-11-17 20:08:14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不可以,必须过户,房产是属于不动产的范畴,只是协议上写了,不会发生效力。

根据我国《物权法》

第六条

物权公示原则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应当依照法律规定登记。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应当依照法律规定交付。

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生效以及所有权可不登记的规定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扩展资料:

根据我国《物权法》

第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国家统一登记制度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第十四条

登记效力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参考资料:息烽县人民政府网站-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回答2:

不可以,必须办理过户才能保证按照协议约定应取得房产那一方的权利。
根据现行法律规定,房屋产权采取公示主义,即房产证上登记谁的名字,谁就是合法的房屋所有权人。
因此,如果房产在男方名下(且该房屋也不是夫妻共同财产),协议约定房屋归属女方,但没有办理过户,那么,从法律上来说,该房屋的合法产权人仍然是男方;这种情况下,男方没有给女方过户房屋,发生的法律效力有:(1)女方享有房屋过户请求权;(2)男方不能履行协议(比如他把该房屋卖了)的情况下,女方对男方享有房屋价值的债权。
律师特别提示:如果发生第(2)中情形,男方又把自己名下的存款的财产都转移了,那么即使房屋值50万,女方享有50万的债权,但因男方名下没有财产,这50万元的钱女方也拿不上。

回答3:

不可以的。我国物权法有明文规定:第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房产是属于不动产的范畴,只是协议上写了,不会发生效力。

回答4: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并且就房产的归属,在离婚协议书中明确的予以约定,通常情况下依据该离婚协议书办理离婚手续后,该离婚协议书就发生法律效力,双方的约定生效。
因为没有办理房屋过户手续,所以女方享有的属于债权,并非物权,不动产所有权的变更以房产登记为准。建议双方办理房屋过户手续,这样就不会再有任何的纠纷。

回答5:

可以的,但最好去公证下。不然以后买卖就很难的,如果自己住就不要去公证了,可以省下一笔公证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