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该房产是婚后购买的,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平均分配。
2、该房产是婚前单方面全额付款,属于婚前财产,归个人所有。
3、该房产是婚前个人首付,婚后一起偿还贷款,婚后一起偿还部分以及增值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就该部分平均分配。
《婚姻法》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夫妻一方的财产: (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婚姻法解释三》第十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产权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产权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产权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