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生父女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的方式断绝的,因为这是事实关系,不是其它的法律关系可以说通过协议、公证这类法律行业来解除。即使双方写了一个合同,说从今天起,我们断绝亲生父女关系,这个合同也是因为违背社会公共道德而无效的。
相反,养子女、继子女关系,则是可以通过一定的法律程序而解除。
如果真有断绝亲子关系的法律程序的话,那就是14岁以下儿童被他人收养了,那么这时候,法律上认为他同亲生的父母及亲属的关系解除了,这时也不是绝对的断绝,因为如果对方解除收养关系、被收养人未成年又会自行恢复,成年的则要依他的自已的意愿而恢复。
父女之间一般牵涉到一些法定的扶养、赡养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这些东西除非权利人不主张,不然他就会存在。只要是未成年子女、或无生活能力子女,高中及以下学习的子女,父亲得负担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的义务是必需的。
同样如果老年人老无所依,无生活来源、无自理能力子女也是必须要负担生活、医疗费用的;只要子女、父亲要钱,就必须给。当然,这种负担也是力所能及的范围。
《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
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的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子女付给赡养费的权利。
禁止溺婴、弃婴和其他残害婴儿的行为。
《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
扩展资料:
案例:2013年,吴某因不同意女儿小吴与其男友的恋爱关系,与小吴发生争吵,此后,小吴即搬离家与男友同住。2015年,小吴回家看望父母,父女两人又发生激烈争吵,吴某遂提出要与小吴断绝父女关系。并于当日签订拟写了一份“断绝父女关系协议书”,吴某与小吴均在协议书上签字。
后吴某持此份协议书到法院起诉,要求法院按照协议书判决其与小吴解除父女关系。 法官在接待吴某的过程中,耐心向其解释了法律及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并开导设身处地为女儿着想,理解女儿的想法。
吴某最终认识到,断绝关系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父女之间的矛盾必须通过平心静气的交流才可能解决,父女之情也必须要依靠理解才能维持。
参考资料来源:湖南法院网-“断绝父女关系”协议有效吗?
参考资料来源:中国政府网--婚姻法
我国在法律上是不承认断绝父女关系的,只有一个例外就是在收养法当中,可以解除父女关系.如果不是这种情况,断绝父女关系在法律上是无效的。
《婚姻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保护合法的收养关系。养父母和养子女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本法对父母子女关系的有关规定。
养子女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收养法》
第二十三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法律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首先,前面几位的回答都对,您所说的情况,是无法从法律上“解除”父女关系的。此外,她现在应该已经是成年人,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了,您对她也不负有抚养义务。倒是他对您有了赡养义务。所以,“解除父女关系”的现实意义不大。当然,您如果从感情上对您女儿存在怨恨,您可以订立遗嘱,明确地将她排除在遗嘱继承范围以外,这也算一种意义上的“解除”吧!
从法理上没有解除父子关系的适格法律,也就是说你没有解除父子关法定权力。
父子关系是无法通过法律程序解除的。
只有收养关系可以通过法定程序可以解除。
第一,血缘关系无法、也不能通过法律手段脱离。
第二,你作为父亲,虽然由其母抚养,但你也按时拿出对她的抚养费,尽到对其抚养义务。
第三,无论你与其母离婚是什么原因,可能她一时对你有成见,但想想人到一定年龄时会明白很多事情的,相信她将来会理解你的,所以,你不必急着脱离什么父女关系,没这个必要。我想,你不必与其脱离什么父女关系,如果不说话,不来往就是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