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新公司要求你出具该证明是要规避其可能承担的风险,因为劳动合同法规定,如果公司录用了与其他公司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人,给原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新用人单位有赔偿的责任。因此,如果不发生上述情况是没有问题的。
为了避免员工和其他单位劳动关系没有解除,而本单位使用该员工可能存在风险。
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一条 用人单位招用与其他用人单位尚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给其他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不管你在哪几个公司干过,当时签订合同了没有,之后解除合同了没有?未解除合同的劳动者不能再与新单位签订劳动合同。
若从未签订合同就可以,无需负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