寺院的法律性质是宗教活动场所。
《宗教事务条例》
第十九条 宗教活动场所包括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
寺观教堂和其他固定宗教活动处所的区分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制定,报国务院宗教事务部门备案。
《宗教事务条例》2004年11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26号公布,2017年6月14日国务院第176次常务会议修订,2018年2月1日起施行。
其包括总则,宗教团体,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宗教教职人员,宗教活动,宗教财产,法律责任,附则等共九章内容。
《宗教事务条例》
第八条 宗教团体具有下列职能:
(一)协助人民政府贯彻落实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维护信教公民的合法权益;
(二)指导宗教教务,制定规章制度并督促落实;
(三)从事宗教文化研究,阐释宗教教义教规,开展宗教思想建设;
(四)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培养宗教教职人员,认定、管理宗教教职人员;
(五)法律、法规、规章和宗教团体章程规定的其他职能。
第九条 全国性宗教团体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宗教团体可以根据本宗教的需要按照规定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其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选派和接收宗教留学人员。
第十条 宗教院校、宗教活动场所和宗教教职人员应当遵守宗教团体制定的规章制度。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宗教事务条例
寺院的法律性质是财团法人。
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的区别主要有:
1、组成的目的不同。
由具有共同目的的人结合而成的法人,就是社团法人,例如:所有参加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都有一个共同的目的,购买了股票,参加了这个股份有限公司,就要为自己谋求经济利益,股份有限公司是典型的社团法人。
由具有一定目的的财产结合而成的法人是财团法人,例如:诺贝尔奖金就是一个财团法人,诺贝尔在捐他的遗产的时候,就是希望能够奖励那些在全世界的文学领域、科学技术领域等方面做出了杰出贡献的人;希望工程也是财团法人,其目的是为了救助那些失学的青少年。
2、构成组织的意思表示不同。
对于社团法人来说,它是根据社员的意思来构成法律关系的法人,例如:一个股份有限公司的成立,首先要召开股东大会,股东大会的协议就是社员意思表示一致的文件。
财团法人是以捐赠者的意思而构成的法律关系基础的法人,例如:诺贝尔奖金是根据捐赠者诺贝尔的意思而形成的;希望工程奖学金是根据每一个向希望工程捐赠的人的意思而形在的。
3、组成形式不同。
对于社团法人而言,必然要有通过一定的组织形式而组织起来的社员作为其成立条件。例如:任何股份有限公司必须要有股东,任何一个政党必须要有党员,这是其成立的基本条件。
对于财团法人,则是看有没有捐赠财产的行为。例如:没有诺贝尔的捐赠行为就形不成诺贝尔奖金;没有人们向希望工程损赠的行为就形不成希望工程奖学金。
公司和各种协会是最典型的社团法人,而各种基金会、寺院、慈善组织等均为财团法人。
杭州的林隐寺就是你说的这种情况,我觉得这样做不对的说。还是厦门的南普陀比较纯净。
寺院的法律性质是什么?
宗教组织单位
另外寺院收入的门票,由谁管理?
一般正规寺院不收门票,现在是大多归园林局和文物局所有
捐款归谁所有?
善款归寺院僧人集体所有,用于寺院的日常开支和僧人的费用
寺院有的戒律的。但是也是在国家法律之下。
门票用于修缮和寺院其他之用。由寺院独立的管理财务的部门来管理。
有的地方是由旅游单位的管理者来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