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签的劳动合同有效吗?

2024-12-24 07:1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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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只要补签的劳动合同,不违背《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便是有效的。

  《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回答2:

你好:
倒签合同是有效的,单位将抹除掉其之前未签劳动合同的违法事实,对劳动者权益保护不利。按照法律规定,未签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承担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单位的做法,目的在于逃避法律责任。当然,如果能够证明单位以“不考核”相胁迫,劳动者可以申请撤销该合同,不过事实上劳动者在举证受到胁迫是很困难的。
此外,是否补签合同影响的无外是单位是否要给予双倍工资的问题,如果劳动者并无追究单位该责任的想法,补签也无妨,如果希望单位支付最多11个月的双倍工资,可以拒签。

回答3:

首先,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劳动合同是无效的。再者,虽然你们之前的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是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你已经付出了劳动,单位也已给予的报酬,从这个角度上来说,你们之前的劳动关系已经结束了。你们单位让你签订劳动合同是因为他们害怕万一被举报什么的就得向你们每月支付双倍的工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签订劳动合同应该是公平自愿的,当然如果你不想热麻烦就补签下合同,如果你是自愿的也是有效的。

回答4:

有效,只要是双方自愿签订,应当有效。
对于你说的,补签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威胁的情况下签订的,但这个事实是需要你提供证据证明的,如果你没有证据证明,那么推定双方是自愿签订的;另外,你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你两年来的精神损失:第一、这个诉求没有法律依据;第二、你工作勤恳也是你的义务。

回答5:

有效。如果你能证明是现在倒签回去的,到时候离职的时候可以主张一部分双倍工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