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师摔学生手机算犯法,这是故意毁坏财物的行为。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75条规定,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判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另外,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构成犯罪的,也还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36条第1款的规定,由于犯罪行为而使被害人遭受经济损失的,对犯罪分子除了依法给予刑事处罚外.并应当根据情况,判处赔偿经济损失。
老师没收学生的手机行为违反了国家的四部法律,分别是:《物权法》、《教育法》、《教师法》以及《未成年人保护法》·情节严重者算是侵犯私隐.
一:《物权法》第二条第三款的规定以及第四条之规定:手机是机主的合法动产,机主拥有该物品的所有权,任何个人与机关(除执法机关外)无权占有或扣留.
二:《物权法》第三十四三十五条:有权对倾犯合法财产的个人以及机关(除执法机关外)要求财产复原和归还.
三:学校有规定学生不允许带手机上学,却无规定老师可以没收以及扣押手机.因为《物权法》有明文规定任何人都不能侵犯别人的个人财产.而学校更没有权利去没收,虽然个别学校是公办学校,但学校再怎么样也只能是学校,永远都不能成为执法单位.而某些学校有规定老师可以没收,此规定与法律相冲,它便是违法规定.照例应该废除.
四:《教师法》并没有“没收或扣押学生财产”的权力。并且《未成年人保护法》、《教师法》、《教育法》中说明,不得侵犯学生的合法权利。而《物权法》中的权利,是属于合法权利。
这样一来,老师不只违反《物权法》,更侵犯了学生的合法权利。这就可以拿回手机,还可以向法院诉讼老师这四项罪。
去报案时,司法机关也许不会受理,因为他觉得这是小事。但法院不同,任何侵犯权利的都可以上诉,只要够胆去辩驳,胜率也比较高。但这只能在向老师索求拿回手机,老师不愿意的情况下才要的最后一招。意愿也只不过想要拿回手机,和老师说明以后不在堂上玩就好了。假若老师不愿意,就警告他。还是不愿意,那么建议告他吧。
只有触犯了刑法的行为才叫做犯法。
老师没有权利没收手机,如果占为已有那是违法的,违反的是治安处罚条例。当然,如果手机是很名贵的(价值超过五千以上的),老师占为已有且拒不归还则触犯刑法,是不法侵占。
如果只是在不适用手机的场合采取临时没收,之后归还则是正当的行为,另作他论,也不算违法。只是教育管理行为不当。
收的目的是为了教育,不能占为己有,否则是不道德的。
她妈的,老师怎么可以没收学生的手机呢?你们老师难道不知道法律是讲人人平等的吗?她们这些老师存心看准手机然后来个突然席机!虽然我们知道是对我们好但也不能自己非法占有吧!就像是苏珊.安东尼一样她们为了自己的平等权利,都跟她的国家闹翻了,各位学生说是不是,先说明,不准大人进入我这,不能钦犯我的隐身权,不然我告死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