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安全办公会议制度
安全办公会议每周六召开,因故不能召开时,另行通知。
安全办公会议由项目经理主持,项目经理不在时,由一名副主任主持。
安全办公会议主要议题和内容:
学习贯彻、传达落实上级有关安全工作的重要文件和会议精神。
提交安全办公会讨论决定安全事故的调查报告和处理意见。
讨论生产中重要安全技术措施计划、讨论和审订矿井灾害预防计划。
研究项目管理中重大安全技术问题,分析事故隐患,制定相应措施,解决安全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讨论研究改进有利于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与应用。
讨论研究公司的安全管理制度和考核办法。
由分管领导或部室负责人汇报上周安全办公会议决定的贯彻执行情况。
通报一周重要安全生产情况和突出安全问题,分析、追查存在问题的原因,提出整改措施和要求,并对三违人员作出处罚决定。
通报各组室、各队对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条例和安全措施的学习和贯彻执行情况。
通报上级有关安全生产的决定、通知的学习和贯彻执行情况。
布置下一周的安全工作计划和安全方面的防范措施。
安全办公会议参加人员包括项目部各领导、各组室负责人、各队队长、技术员。
提交会议有关的安全生产工作的各类报告、请示、方案、工作、安排、重要问题处理意见等,在会前初步应与有关人员充分交换意见,以便于安全办公会上进行决议。
安全办公会议由安全副主任负责组织召开,会议通过的决议、决定由安全组负责在第二天下发会议纪要,并及时监督落实办会议安排的工作。
参加安全办公会议人员,必须准时到会,不得无故迟到,有事必须提前向安全主任请假,无故不参加会议人员按制度进行处罚。
四.安全学习制度
由各队各业务组室负责人组织职工每星期一、二进行学习。
学习内容为党和国家的安全方针、政策、法规、安全通报以及各类安全管理制度、操作规程、作业规程、新技术、新工艺等。
根据施工班次分上下午分别学习,每次学习时间为2小时。
学习人员不得随意缺席,若无故不参加学习,每次罚款5元。
每次学习必须由核算员做详细的记录,并建立学习花名册备查,凡不组织职工学习或学习无记录,每次给负责人罚款10元。
学习内容要讲求实效,不得流于形式,部安检和劳资应每周进行检查。
五.班前会制度
班前会由施工队长或值班队长组织召开。
要充分利用班前会对职工进行“安全第一”的思想教育,树立安全第一的思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结合现场生产实际对职工进行具体的安全教育,使每个职工都能够掌握本工种、本岗位的具体规定与安全知识,切实提高安全技术素质。
利用班前会对前一天的安全质量情况和生产任务完成情况进行总结,并对当班的安全、质量、生产任务等进行具体的安排,落实到人。
每天的班前会要有记录,以待备查。
凡当班出勤的人员都必须参加班前会,否则不得入井作业。
六.井下作业现场交接班制度
交接班必须在作业现场由班组长负责,当班验收员、安全网员参加交接班。
交接班必须严肃认真,高度负责。
交班人员要查清安全隐患和生产情况,详细告诉接班人,提出具体要求意见,接班人一旦在验收员的监督下认可,应负当班一切安全、生产责任,主要内容包括:风水管路的畅通与否;岩石的变化情况及顶板安全情况;施工中腰线及巷道规格质量情况;安全设施的使用情况;工器具数量及完好情况;设备完好情况;本班施工中遇到的问题及下一班应注意的事项。
凡交接班不清而造成下班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生产影响,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安全管理人员值班制度
施工队、机电队每月26号前排好值班表报送调度室。
施工队值班队长在值班期间必须下井检查全面工作,及时解决存在问题。下井期间地面应有其他队长值班。
机电队值班队长在值班期间必须在队办公室值班,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项目部值班领导必须在调度室值班,全面协调生产工作。
值班人员应到调度签到和汇报工作。
值班人员因故不能值班,必须向上一级领导请假,安排其他人员顶班。
八.顶板管理制度
严格执行敲帮问顶制度,交接班后本班安全网员会同班组长在工作现场用钢钎敲击巷道周围已暴露的岩面,探明周围岩体内部是否松动,撬掉浮石。在没有处理之前其他人员不许入内或通行,否则造成事故严肃处理,对松动且撬不掉的危岩,采取措施立即处理。
所有掘进工作面必须进行施工临时支护,严禁空顶作业,对锚喷巷道锚杆必须在放炮之前紧跟工作面,否则超空1米罚款50元。
掘进巷道在放炮后首先喷射砼进行封闭,未封闭巷道距工作面不得超过2米,否则每米罚款50元。并责令进行封闭处理后,再进行打眼放炮。
支护材料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不合格的材料不得下井使用。
过地质构造带时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予以实施,若无措施或技术员没有交底而造成事故,要追究其责任,根据情节予以处理。
验收员在每班验收时要检查各工作面的顶板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给本班班长汇报,并作好记录,督促处理,否则要追究验收员的责任。
安检组指派专职安全检查员下井后必须首先检查了解井下巷道及各工作面的顶板安全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在现场督促处理,否则,追究其责任。
值班主任和施工队领导必须每天检查所有工作地点巷道内的顶板变化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督促处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否则根据情节给予处理。
凡发生顶板事故者,由安监组织追查事故原因,落实有关责任者的责任,并根据情节给予处罚。
若遇特殊情况另行规定。
九.机电安全管理制度
加强矿井供电的三大保护装置的管理,保证性能灵敏可靠,对井下所有电气设备的防爆性要按标准严格管理,加强自检瓦检,坚决杜绝失爆。
坚持防爆设备入井持证制度,严禁非防爆设备入井。特殊情况必须编制安全措施,由项目经理和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入井,井下检查中发现电气失爆,应立即停电整改。
坚持井下电器按规定周期试验制度,对不合格的电气仪表、缆线、绝缘用具要及时更换。
每一个工作面的低压供电必须坚持使用检漏继电器,坚持使用煤电钻和信号综合保护,坚持使用瓦斯电和风电闭锁。
井下所有通电电缆必须悬挂整齐,严禁盘圈堆放和码放。
供电设备安排检修时,必须执行工作票制度,并有专人监护。工作负责人不得兼做多项检修工作,并要有安全措施。
井下不准带电搬动开关电缆和接线盒等电气设备,特殊情况必须制定安全措施,要报总工程师批准,并必须由经过训练,有经验和熟悉电缆搬动要领的电工戴绝缘手套和护目镜作业。
对井下运行中的高压防爆,开关的过流保护整室动作电流刻度值和无压释放装置的动作可靠性校验,并建立校对记录台帐,并每年对井下检漏继电器进行一次试验。对于井下电气必须按《煤矿电气试验规程》的要求进行定期试验,发现不合格者,必须及时停电处理。
十.火工品管理制度
火药雷管管理使用制度
药库管理人员帐、卡、物不符,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药库管理人员违章操作,发现一次罚款100元。
无关人员随便进入药库,库工不制止,每次对库工罚款50元。
火药雷管在运送过程中发现丢失、被盗、视数量情节罚运送人200—500元,造成严重后果的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携带矿灯入药库,发现一次对携带者罚款50元。
在火药库内睡觉,带易燃物品入库,防爆、照明设施受到破坏,在库内利用灯炮取暖,每次,每项罚守库人100元。
雷管不编号发放,每枚罚药库发放人50元。
火药箱无锁或有锁不起作用,发现一次对放炮员罚款100元。
井下背送火药人员与其他职工同乘一列人车时,发现一次罚款200元。
现场火药乱扔乱放,不在药箱内,每码药,每枚雷管各罚50元。每丢失1码药1枚雷管罚款100元。
药箱内放有火药以外的其他材料、工具及火药雷管在箱内混合存放,发现一次罚款500元。
私将火药、雷管带出地面,按100元/码(枚)、给予罚款。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火工品销毁处理制度
变质、失效或过期的爆破材料,应及时清理出库予以销毁。
在销毁前登记造册,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批准,公司保卫科进行处理。
对报废的火工品要建帐造册,做到月,季盘点。报废销毁雷管不得超过100枚,火药不超过20公斤。数字必须准确无误。
火工品报废盘点上缴时必须由公司保卫科的火工品管理人员及材料组长、保管员共同清点,否则不准上交。
销毁的火工品申请报告及花名册必须装档保存备查。
火工品发放清退制度
发放火工品的人员,必须持公安部门签发的正式爆破作业证,并且持有工作清单。
放炮员工作清单一式三份。放炮员对剩余的火药、雷管必须如数退回火药库,清单必须有当班班长、专职安检员现场亲笔签字。
火药库值班人员必须认真负责,坚持做到五不发:(1)发现变质失效的不发;(2)放炮员无证;(3)无药箱、药箱不加锁不发;(4)放炮员上班未办理清退手续的不发;(5)雷管未经导通和未编号或编号不清的不发。
火工品退库时,必须按照清单格式,认真填写清楚,如检查发现数字不符,班组长、安检员填写不清甚至弄虚作假,保管员拒绝办理退交手续并停止领料。
火药库值班人员发给火工品时,必须认真检查雷管编号是否与放炮员对口,编号是否清楚。否则不得发给。
电雷管导通编号制度
根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电雷管发放使用前,必须作全电阻检查导通工作。电雷管的导通工作必须在地面专用房间进行,导通所用仪器必须是专用仪器,暂订为XS—A型导通器,不得有其它仪器代用进行导通检查。
检查电雷管及编号人员为库房保管员。
雷管导通必须逐个进行,不得有漏电、抽导及数个一起导通或不导通就发放使用。雷管导通编号时必须每20发一把,编号时脚线必须钮接。
电雷管在导通中发现有瞎管或不合格的管一定要抽出另造册保管。不准乱丢、乱放,不得混入合格中发放使用。
雷管在发放使用前必须认真进行逐个编号。编号必须字迹清楚,不得涂改或漏编,不编及混编等现象(已有编号者使用出厂编号发放)。
雷管经导通编号后,详细检查验收上架按号上座,每小把必须20发一把,每大把100发一把,不得有误。
爆炸物品被盗、丢失的处罚
为了加强煤矿火工品的管理,预防爆炸物品的被盗、丢失现象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并结合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若发生火药被盗或者丢失每节罚款20元。
若发生雷管被盗或者丢失每枚罚款30元。
火药在运送过程中如发生丢失或被盗,罚运送人100—200元。
私带火药、雷管上井者,每节、每枚罚款100元,并酌情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者报公安机关处理。
十一.安全技术措施审批制度
为了加强生产安全技术工作,强化技术管理,推动技术进步,实现安全生产、正规作业,依据《煤矿安全规程》规定制定本制度。
项目部所属各队、组室都必须遵守本制度。
矿井建设各类工程在开工前都必须编制安全技术设计(主要指施工组织设计、作业规程、安全技术措施、井下开焊报告等)。安全技术设计的编制内容应结合实际生产情况,严格遵照《煤矿安全规程》有针对性地进行编制。
安全技术审批制度是实现安全生产与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项目部所属各队、组室、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把安全技术审批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来抓。
各类安全技术设计由技术负责人审核、项目经理批准。经过批准的安全技术设计、报告、措施由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
矿井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审批工作,实行分级负责制。
下列煤炭生产和矿井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经项目经理审批后应及时上报公司,由公司报煤电公司进行审批
矿井进行重大改扩建和国有重点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和《煤矿安全规程》第79条、80条、107条、112条、133条、137条、151条、176条、199条、262条、264条、269条、270条规定范围内的安全技术设计。
矿井年度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矿井开拓延深初步设计、“三下”采煤工程设计、建井地质报告、矿井地质报告、沉陷观测设计及成果资料、重要的矿井测量贯通工程设计或导线长度超过2km的贯通设计、矿井瓦斯地质编图。
矿井通风(含二个及二个以上采区)、瓦斯监测和抽放、防突(含区域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灭火、防治水、提升运输、生产系统等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
受水害、火灾严重威胁的采掘工作面和采用非正规采煤方法的工作面设计。
选用放顶煤采煤法的有煤(岩)和瓦斯(CO2)突出危险性的采煤工作面排除突出危险性的报告。
公司认为有必要审批的安全技术设计。
下列安全技术设计经项目经理审批后报公司,在实施前由公司报煤电公司备案:
矿井年度反风演习计划及其总结,启封已熄灭的火区的安全技术设计。
有煤(岩)和瓦斯(CO2)突出危险和威胁的采掘工作面的设计,采用综合机械化采煤法放顶煤开采时的工作面安全生产技术设计。
矿井停电停风试验计划。
矿井、采区首采工作面的设计和作业规程。
下列煤炭生产和矿井建设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必须经公司总工程师审批:
掘进工作面的安全技术设计(包括工作面设计、作业规程、过断层、煤柱、冒顶区及顶底板松软时的安全技术措施,处理煤仓或溜煤眼堵塞、补强的技术方案和安全措施,巷道失修垮落严重需较大面积的挑顶动帮并重新进行支护的安全措施,同一掘进工作面采用不同类型的支护方式的安全技术措施)。
采区通风、瓦斯监测和抽放、防突(含工作面突出危险性预测)、防灭火、防治水、提升运输等技术改造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
试验涉及安全生产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新材料的安全技术设计。
在易燃、易爆的环境条件下进行照(摄)像的安全技术设计。
在井下使用电(气)焊、喷灯的安全技术设计。
非正规工作面的设计及掘进方法。
巷道贯通设计和贯通的安全技术措施,各类施工通知、地质测量预报和停产检修的安全技术措施。
井下瓦斯排放的安全技术措施,井下通风系统调整方案及各类通风设施设置的安全技术设计,掘进工作面实施探放或前探钻孔的设计及安全技术措施。
报上级机关的各类技术报表。
矿井建设过程中的其他安全技术措施和设计。
下列安全技术措施需报机电主管经理中间审批后由总工程师审批:
机电、运输各工种操作规程;
电机车制动距离实验措施;
井下运输、装载超重、超宽、超高设备及物料时的安全措施;
因特殊原因对应有两回路供电的系统需单回路供电的安全技术措施;
非防爆电气设备因特殊原因需入井运行的安全措施;
高压电气设备需要修理和调整时的施工安全措施;
月停产检修时的各类安全措施。
所有在项目部安全办公会、生产调度会或专业会议指定需编制和审批的各类安全技术设计或措施由项目经理审批。
矿井建设各类工程的安全技术设计在工程施工前,由各队、组室负责编制完成并报请审批。
矿井生产和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设计编制与审批合格的主要标准是:
编制单位或个人、施工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和资格。
安全技术条件论证要充分符施工实际条件,对水、火、瓦斯、煤尘、顶板等主要灾害的防治措施应具有可行性、实用性、针对性。
符合工程建设的强制性标准,《煤矿安全规程》、《操作规程》和行业技术标准。
所采用的设施、设备、器材符合国家安全标准或行业安全标准。实行安全标志管理的矿用产品,必须取得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煤电公司有关的规定。
凡经审批同意的,应及时签字批复;经审批不同意的,应当签注修改意见并退回限期重新编制。凡上报审批的,应当以文件形式上报。
对已批准的矿井建设工程安全技术设计作重大变更时,需重新报批并经审查同意。
掘进作业规程应在施工前10天完成编制工作,由技术组召集有关部门会审后报项目经理审批;其它安全技术设计的审批应在施工前2天完成,应急措施在开工前完成审批。要求上报的设计文件不受此限。
本制度与上级有关制度相抵触时以上级制度为准。
十二. “一通三防”管理制度
总则
为了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整体推进”的煤矿安全生产方针,切实搞好我项目部“一通三防”工作,防止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发生。明确各级人员在“一通三防”工作中的职责,保证我项目部建井施工的顺利进行,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通三防”即矿井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自燃发火,是实现煤矿安全生产、防止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中心环节,我项目部各级领导干部都必须重视“一通三防”工作。
为加强“一通三防”工作的领导,项目经理对“一通三防”管理工作全面负责。技术副主任负技术责任。各队队长、班组长对所辖作业区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每一下井职工对所在岗位的“一通三防”工作负直接责任。安检组对本项目部“一通三防”工作的落实监督负责。
各级领导干部必须把“一通三防”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点来抓,经常深入现场,检查“一通三防”工作的执行情况,强化管理,及时解决“一通三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要建立起“一通三防”专业化队伍,配备足够的专业人员,具体负责全矿井的通风、防治瓦斯、防治煤尘、防治自燃发火、通风安全监测及有关技术业务管理工作。
不断完善和提高“一通三防”技术装备及检测手段,积极推广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如配备对旋式风机、井下移动抽放泵站、便携式瓦检仪、报警矿灯、测氧仪、瓦斯自动监测报警断电仪等。
掘进施工安全技术措施必须包括通风设施管理、瓦斯检查制度及防止瓦斯积聚和瓦斯积聚处理的技术措施和组织措施,发生瓦斯、煤尘、火灾事故的处理措施和自救措施及避灾路线。
全体职工要认真学习“一通三防”知识,不断提高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工人的自身素质,努力作好“一通三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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