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修正案八已经于2011年2月25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其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根据该规定,新增了一个罪名“危险驾驶罪”,这是行为犯,不同于原先的交通肇事罪(结果犯),即只要你实施了上述行为就构成犯罪。因此,开车的朋友要小心哟!
刑法修正案八已经于2011年2月25日由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其第二十二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者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交通肇事罪,是指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交通肇事罪的四大构成要件
⑴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司法实践中主要是从事交通运输的人员。
⑵本罪主观方面只能是过失,即对事故后果的发生由于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因过于自信轻信能够避免。
⑶本罪客观方面表现为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这是交通肇事的原因,同时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的行为还必须造成重大事故,导致重伤、死亡或公私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后果。
⑷本罪的客体是交通运输的公共安全。
还没有通过修正案八
醉驾写入刑法修正草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