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给你简单讲讲黔东南苗族的一些风俗习惯吧。在苗家:
1.一夫一妻制。1949年以前,苗族除了个别原妻不生育而有一夫多妻外,其余都是实行一夫一妻制。苗族一般都不与他族通婚。同民族不同服饰的支系也少通婚或不通婚。苗族禁止家族内通婚。在黔东地区,甚至凡是拜为兄弟的被视为同宗人,其子女是兄弟姐妹关系,也不能通婚。近几十年懂得了姑舅结亲不科学,也改变了姨表、姑表结亲的旧习俗。�
2.自由恋爱。苗族越是聚居地区,越是婚姻自主,通过青年男女亲自参加“游方”社交活动来实现。即使有父母包办,只订婚而未结婚的,也可以自由参加正常的“游方”社交活动。黔东南男女青年的“游方”社交活动,一般在喜庆或者节日的白天进行。届时,男青年便到不同家族的村边固定的游方场上去吹口哨,作“哦嗬”声,唱歌邀请,姑娘们听了就知道小伙子们已到,就悄悄互相邀约来与小伙子们见面,互相介绍、谈心、交流见闻,以及互相对歌。这样反复多次,从中发现意中人,再进一步的单独谈心,建立感情。有的地方则是每天晚间进行。各村寨的小伙子吃完饭后,就三五成群地去不同家族的村寨“游方”。
黔西北一带的苗族社交叫做“玩花山”或者“跳月亮”、“吃平饭”。他们每逢节日(即农历正月初一至十五;五月初五等),各地的未婚男女青年便欢聚在几个村寨的一个山坡上,互相介绍、交谈、对歌等等,如一见钟情,便可倾吐爱慕之心。云南楚雄一带的苗族,在数十年前还有“姑娘房”的习俗,即由集体专设两座公房,以便未婚男女青年在劳动之余分房休息或住宿,男房的青年和女房和青年互相对歌,借机择偶。此外,在云南红河个别苗族地区还有“抢姑娘”的陋习,如果被抢去的姑娘不同意,可以回去;如果女方愿意,双方都回去告知父母,准备举行婚礼。居住在湘西一带包括黔东北、鄂西和战四川东南角的苗族青年男女也必须在“会姑娘”自由恋爱的基础上才能缔结婚约。广融水苗族自治县的男女青年则通过“坐妹”(即到女方家的火塘边谈心、对歌等)。经过多次“坐妹”,彼此感情融洽即可确立恋爱关系。�
3.订婚。苗族通过自由恋爱后,男方就可请媒人前往女方家正式求婚,一般媒人去的次数越来越好,俗称“亲以多求为贵”。如果女方家同意就可举行订婚礼。但具体仪式苗族各地互有差异。在湘西一带,如女家有心许配,必须经过家族喝了“放口酒”表示赞同之后,才能正式订婚。然后男家再择吉日向女家过礼,即送糯米粑、茶油和酒肉等。女家还要请家族人吃喝两天三晚。过礼后,男家又择地日娶亲。
在川黔滇交界的苗族,男方请媒人到女家订亲,往往媒人会说某家想要你家姑娘去背水喝。如果女方同意,媒人就回来给男方家长传讯,并择定吉日,准备结婚。如果是父母包办婚姻,则由男方父母先杀一只羊送到女方家去,女方收一半,留一半由男方家带回,表示不增加男方家的负担,并表示愿意成亲。此后,男方家请媒人带一对鸡、一袋炒面和若干鸡蛋送到女家去,表明订婚心意,这就算完成了订婚手续;如果女方不同意,就杀一只羊送到男家去表示退礼。男女双方商定结婚日期之后,双方家长积极准备礼物、食物和物色陪郎及陪娘各两三人。
4.结婚。苗族婚礼一般都很隆重,届时男、女主家都宰猪杀羊招待乡亲和来宾。一般都包括送亲、迎亲等程序。但各地的婚礼仪式也是不一样的。
例如在川黔滇一带,苗族举行婚礼时,男家杀一头猪、一对鸡、酒数壶、鸡蛋若干和活牛一头,由新郎的陪郎送到女家去,以作接新娘的礼物。他们在女方家住一两天,女方家也杀一头猪来接待,并留一半给男方家以作回礼;同时,新娘和陪娘就跟着新郎和陪郎一道到男家来。途中,男方两男在前面开路,新娘和陪娘在后面,挑礼物的走在最后。当新娘走近新郎家时,由新郎的父母出来迎接新娘和陪娘。晚饭时,新娘和陪娘坐一桌,新郎和陪郎坐一桌,其余的人随便就坐。夜间,男女青年唱歌,吹芦笙、口琴等;老年人也参加唱歌,热闹非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