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纠纷 卖方违约问题

2024-12-16 06:2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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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楼主您好!
  楼上各位的我的意见与 yqmyt |比较一致,当然也有一些补充供您参考!
  首先是合同效力问题,即合同是否有效。
  法条: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之一合同无效的以外,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您与业主签订购房合同或者协议,肯定不是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但最后一条: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您的合同在这里是有点瑕疵的,2005年4月国务院就出台了,期房禁止转让的规定,而您签合同的时候,该房屋的尚未取得房产证,土地证因此属于一般意义上的期房。严格说如果你们当地法院认定违反此法规的话,您的这个合同属于无效合同,结果是返还原状。另外作为夫妻只有一方签字,对您也不是很有利,毕竟是双方共有财产,一般最好是有配偶同意出售证明,否则他妻子以不知情为由主张合同无效也是有可能的。
  但以上并不是唯一可能性,1、很多法官也有认为这个协议是个期权转让,协议或合同应该有效,2、这个合同属于效力待定,但现在房本土地证已经下来了,那么这个合同同时也就生效了,因为现在这个房子已经不是期房了。3、您与业主方签订合同已经10个月,而且已经装修入住,首先丈夫可以有表见代理,其次这么长的时间可以认为其妻子已经知道,第三您是善意第三人,最后房子您已经装修并已经入住4、合同法更多的是要维护合同履行,所以您得到支持的肯能性也还是比较大。也就是这个合同认定有效。(这里如果这个房子是您现在的唯一住房,对您会更有利,毕竟不能把您赶到大街上,现在是和谐社会)

  其次合同认定有效后,才会涉及到业主是否可以违约。
  业主当然可以违约,但您也可以有相应主张
  法条: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翻译过来就是您可以主张:
  1、继续履行合同,您如果希望这样,首先要保证这个房子还在业主名下,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性,如果房子已经卖掉了,不是业主名下的房子了,那就不存在继续履行的可能了。实操中如果对方有迹象转移财产一般就是起诉后要求法院查封。
  2、采取补救措施,这个与您这个无关,业主是恶意的,根本不会补救什么了。
  3、要求对方赔偿您的损失。首先违约金不同于定金,定金最高赔偿额是20%,违约金是属于双方约定的,只要不是明显过高,比如您说的30%,按照现在的房价,我觉得法院都应该支持。另外比如您说的其他损失,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您需要提交相应证据证明因为业主违约造成您的实际损失。法院才会支持。

  综上建议您
  1、先收集业主想违约的证据,这只是做好准备,(最好不上法庭,因为您这个第一点对您风险是最大的,如果合同有效,那么对方的违约责任不会轻)。
  2、通过中介去给业主算违约成本,房价40万,30%违约金12万,10万装修,如果他愿意赔,我觉得也就解约了,那么业主的房屋成本就变成了62万(当然这里还没有算其他损失)。让中介问问业主对房子有没有信心卖到65万,如果没有信心,那么即没有赚到钱,都落了个不守信用的名声,是否值得?
  3、如果他真赔您22万,那您再考虑是否同意他违约,62万是否能买到类似的房子?
  4、遇见这种小人业主真的很无语,但您要是通过诉讼解决这个事情,太费时费力了,经过上面的工作,您再看下业主反映,如果对方提出的要求不是很过分,您可以考虑是否再补偿他一点钱,大家都省事,不要再去打官司了,把打官司的钱补偿他算了,这也许是比较快捷的解决问题的方法。
  5、双方一旦达成新的协议,必须形成书面文字,签字按手印。这个对于上面期房问题也会是一个很好的反驳证据,因为现在签订的任何关于房子的问题,都是在于房子不是期房之后了,有效性就不会被怀疑了!
  基本就是以上了,不知道说明白没有,最后祝您顺利!

回答2:

在我国,协议就是合同,一旦签订就依法成立,受法律保护。除非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形之一合同无效的以外,根据合同法第六十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如果对方违约,你可以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的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追究对方违约责任。
不管对方是否已婚,只要你有理由相信对方有处分权(因为夫妻有法定代理权),合同就是有效的,即使实际上有共同人不同意,只要你不是明知道,就不是你的错,法理上叫表见代理,合同仍有效。
根据该规定,你可以起诉对方,选择以下诉讼请求:1、要求判令对方继续履行合同,并赔偿因迟延履行给你造成的损失(法院判决生效后,可强制过户);2、(你不计划要房子的话)要求判令对方支付违约金40wX30%元,并赔偿损失(55w-40w)+10w-(40wX30%)元。

回答3:

你说房产证和土地证都下来了,是怎么个下来法?上面的名字变了吗?是你的还是房主的?按你写的理解应该是换成你的名字了,如果是换成你的名字,国家法律的详细规定说不清楚,但大意我知道,就是房产证如果变成你的名字了,即使是错的一般也改变不了,只能你给房主经济补偿。
如果是这种情况,我看过报纸上介绍过类似的案例,你这是善意取得,如果房主真和你扯皮,拿他爱人当借口,说他爱人不同意卖,又不知道这件事,如果不知道的那方起诉倒房的话,签字按手印的人就要负法律责任,房子是你善意取得的,房子还归你,起诉的人只能向签字卖房的人要一半属于他的房款,因为他们是夫妻,不是特殊情况下是不可能不知道另一半要卖房的。这种情况就好办多了。
如果房产证还没变成你的名字,那就不太好办了,你可以起诉到法院告房主违约,让他配合你办理过户等事宜,如果房主不配合,情愿赔偿你违约金了,你可以再起诉他赔偿你装修的损失,但那样的话你装修的钱不一定能补给你10W,因为现在谁想着买东西要发票啊?没有10W的发票,只能按你实际拿出的发票钱给你报账,也就是没有证据,这样你就赔了。
上面这些回答只是我自己积累的这方面的经验回答的,这么大的事你在这上面是不一定能问到准确的答案,最好去咨询律师。

回答4: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房屋买卖中,如果卖房违约,首先应当看买卖合同有没有明确约定具体的违约条款及责任,如果有,且该约定符合法律规定,则可以直接适用该条款追究对方的违约及赔偿责任。

回答5:

你买的房屋当时卖主还没有办理房产证和土地证吗?那你买的是次新房?

你的购房合同是在中介签订的吗?是否有见证人?当时是否做过房屋的预告登记?

房主违约很不厚道,你可以诉之法律,但赔偿的金额最多不超过房屋总价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