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这里所说的无确定终止时间,是指劳动合同没有一个确切的终止时间,劳动合同的期限长短不能确定,但并不是没有终止时间。只要没有出现法律规定的条件或者双方约定的条件,双方当事人就要继续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
一旦出现了法律规定的情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也同样能够解除。
扩展资料
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2、在法律规定的情形出现时,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劳动者已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3、《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3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1、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是:双方没有约定劳动合同什么时候终止,除非有法定的理由,否则用人单位不能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就是你所讲的“只要我不提出辞职,公司就不能辞退我”;而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意思是:双方约定了劳动合同在某个确定的时间终止,时间一到,合同就自然结束。
因此,无固定期限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区别主要在于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多了一个终止劳动合同的理由,即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到来时合同就自然终止,除非双方续约。
2、公司超过一年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的,你有如下权利:
A:要求公司支付11个月的双倍工资;
B:依法视同你与公司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C:只要没有法定的理由,你们的合同就可一直履行下去。
1、《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2、通俗解释是非因法定理由或者劳动者有重大过错,单位不得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即增强了对劳动者的保护力度。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合同没有确定终止日期的劳动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14条第1款明文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该条第2款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9条至第12条有更为详细的规定,如有兴趣,可细细品读。
另:我们可以从第14条第2款中看出,劳动者在该款中享有两项意义非常重大的权利,即续订权和劳动合同形式(种类)选择权(决定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