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私营企业的员工,我的合同已经到期,我想离职,公司说要提前15天交离职报告,他们说这是公司的规章制度

2025-02-01 11:05: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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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它们绝对没有权利扣你一毛钱,它们公司的规章制度不能够凌驾于法律之上,完全可以立刻离职,根据《新劳动法》第二十三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条件出现,劳动合同即行终止。你的合同到期即自行终止。如果不给你办理你可以要求继续给你缴纳各种保险及给你支付正常薪金,因为你无法和其他公司签定劳动合同。
但专业部门似乎还有一条“合同到期没有办理离职手续的视为自动续签(你原来签定的合同里面肯定没有这条)如果你原公司向你出示两本很厚的书找出这一条你可以 以你原公司并没有征询你的意见,违反了〈劳动法〉第十七条:订立和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不得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劳动合同规定的义务。按照你原来的劳动合同“合同到期即行终止”来处理。
从现在开始不要轻易签署任何它们出具的通知或手续,如果要求你办理离职手续你必须写明:因合同到期本人决定终止(千万记住是“终止”不是解除)劳动关系。终止是可以拿失业金的。

回答2:

无论是何种性质的企业或公司,都必须严格履行《劳动合同法》。合同到期说明劳动关系自然终止。企业或公司提出让劳动者提交书面辞职报告,其目的是要规避终止合同后的经济补偿问题。一旦劳动者提出了辞职,企业或公司是无需支付补偿金的,但是必须是在合同未到期之前提出。如果企业或公司有规章制度,那么,制度是否明示过,也就是员工本人是否认可,有书面材料足以证明员工知晓。否则是无效的。为什么要立刻离职呢?拿些补偿金不好吗?按《劳动合同法》的条款规定是有补偿的。企业或公司是没有权利克扣你的工资的。因为在合同期限内你已经履行了你应当工作的义务,不存在缺勤的情形。如果克扣,你可以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诉。

回答3:

合同到期自然终止,任何一方都有权决定是否确认续签合同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不愿续签的,应当按照其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原因不愿续签的〔法定条件除外〕,单位应当在法定的期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劳动者也应完成工作交接。
综上:单位无权要求楼主出具离职手续。其主张是规避风险。也是无理的。可以不予理睬。

回答4:

合同到期前30天,企业未和员工续签合同,员工也未提出质疑,合同到期后,原合同自动终止,双方劳动关系自动解除。(具体参照劳动合同法第四章第四十二条)
公司无权要求你提前15天递交离职报告,更无权扣发你的薪酬。

回答5:

有的,这是劳动法规定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