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大额借款,法规中规定了法院审理时的认定方式与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大额的额度明确的额度参照标准。主要是根据审理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及当事人的承受能力与支配力认定。可以是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几千万元。
也可以是几万元(比如经济落后地区的个人之间借款,几万元超过了个人五年以上的工资总收入则可以认定为大额借款)。
对于大额借款认定的款额标准,各地法院有的地方法院出台了指导意见作参考,有的是参照当地财政管理或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来认定的(有地企业规定现金性支出10万元属于大额)。温州地方规定一次性借贷300万元为大额。
扩展资料:
关于借款的注意事项:
一、明确约定借款利息
《合同法》第二百一十一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对支付利息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视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约定支付利息的,借款款利率不得违反国家有关限制借款利率的规定。
借款合同的利息,有以下三种情况:
1、正常借款期限内的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 [7] 第6条规定“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2、逾期利息
现行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人民币贷款利率有关问题的通知》 [8] 规定逾期贷款利率为原利率上浮30%-50%。
3、迟延履行判决书的罚息
《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
也就是说,如果债务人未能按生效判决或仲裁裁决规定的期限履行,则从迟延之日起,原约定利息加倍计算。
二、明确约定借款本息的还款顺序
对债权人有利的还款顺序为:先利息后本金。如果约定不明确,在司法实践中法院常常会按照先本金后利息来处理。
三、约定诉讼管辖条款
如果借款人到期不还款,执行“原告就被告”的民事诉讼管辖原则对出借人是相当不利的,因此,可考虑在借款合同中写明“若发生纠纷,向出借人住所地人民法院起诉”的诉讼管辖条款。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借款
对于大额借款,法规中规定了法院审理时的认定方式与程序,并没有明确规定大额的额度明确的额度参照标准。主要是根据审理法院所在地的经济发展水及当事人的承受能力与支配力认定。可以是几十万元,几百万元,几千万元……。
也可以是几万元(比如经济落后地区的个人之间借款,几万元超过了个人五年以上的工资总收入则可以认定为大额借款)。
对于大额借款认定的款额标准,各地法院有的地方法院出台了指导意见作参考,有的是参照当地财政管理或企业财务管理规定来认定的(有地企业规定现金性支出10万元属于大额)。温州地方规定一次性借贷300万元为大额。
扩展资料: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5条规定:“在合同纠纷案件中,主张合同关系成立并生效的一方当事人对合同订立和生效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主张合同关系变更、解除、终止、撤销的一方当事人对引起合同关系变动的事实承担举证责任。
对合同是否履行发生争议的,由负有履行义务的当事人承担举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自贷款人提供借款时生效。此条规定要求借贷双方当事人不仅要意思表示一致,还要有出借人交付借款的行为,民间借贷合同才能生效。”
根据上述规定,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的举证责任应为,出借人对双方之间存在借贷关系,以及出借方已将借款提供给借款人承担举证责任,借款人则对于其已履行还款义务承担举证责任。
在证据认定上,通常对于小额借款,如果当事人主张是现金交付,虽然只有提供借条一个证据,但出借人作出合理解释,按照交易习惯,一般可视为其已完成了举证责任,可以认定交付借款事实存在。
而对大额借款,出借人主张是现金交付,如其仅提供借据而未提供其他付款凭证,债务人对款项交付提出合理异议的,则要综合判断。
要审查现金交付的金额大小、出借人的支付能力、交易习惯以及借贷双方的亲疏关系等诸方面的因素,并结合当事人的陈述、相关证人的证人证言及双方提供的其他间接证据,通过逻辑推理,运用生活常理判断。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73条第1款规定:“双方当事人对同一事实分别举出相反的证据,但都没有足够的依据否定对方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案件情况,判断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是否明显大于另一方提供证据的证明力,并对证明力较大的证据予以确认。”综合判断借款情况的真实性。
参考资料:百度百科 借款
大额借款是指法院认定的超过一定金额的借款。在北京,一般来说,大额借款的界定标准为借款金额超过人民币500万元。
详细说明:
1. 根据中国法律,大额借款通常指借款金额较大的情况下才会涉及法院的介入和判决。这是因为在涉及大额借款时,风险更高,一旦出现纠纷,对当事人的经济影响也更为严重。
2. 尽管没有明确法定的“大额借款”金额界定,根据实践中的经验,法院通常将借款金额超过500万元作为大额借款的界定标准。
3. 这个标准并非绝对,可能会受到特定案件、地区、时间等因素的影响而有所变化。不同法院可能会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是否认定为大额借款。
总结:
在北京,根据惯例,法院通常将借款金额超过500万元视为大额借款。然而,这个标准并非法定界限,可能会因案件、地区和时间等因素而有所变化。
扩展资料: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0条规定,对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借款金额超过100万元时,由人民法院负责审理。这个标准是指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件的管辖范围,并非直接涉及大额借款的认定。
在实际操作中,法院通常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包括借款金额、当事人财力状况、借款性质等因素来判断是否认定为大额借款。同时,不同地区的法院也可能有一定的差异,所以具体情况还需考虑当地的司法实践和相关规定。
每个地方的法律细则针对此问题都是不一样,二级城市1万到2万以上。北京依据物价的原因可能会达到5万到10万之间。
没有具体标准,一般是一万以上就算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