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11月26日建设部发布了《物业服务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64号令),对原2004年5月1日实施的《物业管理企业资质管理办法》(建设部第125号令)进行了修改,删除了有关物业服务企业资质年检的规定。因此,在07年新的办法实施以后,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不再需要年检。
分公司需要办理资质,但是在房地产、建筑、物业等需要法人组织才可以设立的特业分公司是无法取得前置许可的。公司有资质,分公司无资质是不行的。因此对于此类分公司的经营范围除一般经营范围外,其他经营范围只能是受公司委托联系业务之类。
需要,每年11至12月份进行年审。
很简单:不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