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女方有证据,可以在法院提出,要求有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
哪些证据可以作为离婚损害的证明?
能证明离婚损害的证据主要包括:
1、过错行为人承认错误的文字记录或口头陈述。
2、由过错方所在的居(村)委会或其所在的单位出具的其与他人同居或与他人以夫妻名义相称共同生活的证明。
3、由婚姻登记机关出具的其与他人结婚的证明。
6、左右邻居的证词。
7、能证明一方有过错事实或行为的照片等。
当事人要采取法律允许的方法、手段和途径向了解真相的单位、组织、人员询问、收取证词、记录、凭证等,也可以请有关证人出庭作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一)》
第二十八条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涉及精神损害赔偿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
第二十九条 承担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责任的主体,为离婚诉讼当事人中无过错方的配偶。
原告起诉离婚,作为被告需要做好以下准备:
第一,是否同意离婚,这是审理离婚案件的关键;
第二,证明夫妻共同财产的数额,以及个人财产的数额种类等;
第三,子女相关的身份信息,如果想抚养孩子,可以收集自己有利抚养的证据。
一方如果不愿离婚法院也一审不会判离的,但是两年以后再起诉就没法了,现在看当事人的意思,要离就对夫妻婚前婚后财产进行划分,离婚主要就是打财产和扶养权、抚养权的官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