竣工验收需要哪些资料???

2024-11-28 04:17: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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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工程验收资料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工程前期文件1. 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附件2. 可行性研究报告审批意见3. 计划任务书及批复4.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申报文件5. 建设项目列入年度计划的批复文件和年度计划项目表6. 征地、拆迁等审批文件(包括拆迁、补偿等文件)等等。第二部分、工程竣工验收文件。1. 工程概况表2. 工程竣工总结3.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4. 单位(子单位)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核查记录)5. 单位(子单位)工程安全和功能检验资料核查及主要功能抽查记录。第三部分、施工技术文件;包括一、建筑与结构工程;二、 建筑给水、排水及采暖工程文件;三、 建筑电气工程文件。四、 智能建筑工程文件;五、 通风与空调工程文件六、 电梯工程文件。第四部分:除以上文件材料以外的材料报验和工程报验等监理文件材料第五部分:竣工图;一、建筑竣工图;二、结构竣工图;三、给排水竣工图;四、 采暖竣工图;五、电气竣工图;六、通风与空调竣工图。第六部分:与工程有关的各种声像材料(注明文字说明、工程名称、地点、时间、施工部位等)以及其他相关材料。

回答2: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前需要:

(1)竣工验收申请报告;

(2)施工图设计文件(包括设计图样和设计说明书等)、各类消防设施的设备及其组件安装说明书、消防设计审核意见书和设计变更通知书、竣工图;

(3)主要设备、组件、材料符合市场准入制度的有效证明文件、出厂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现场检查(验)报告;

(4)施工现场质。

此外,一套完整的施工技术资料,还应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由于新的《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正在送审,因此,根据GBJ300-88《建筑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标准》第3.0.4条,竣工工程还必须“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即应具有GBJ300-88附录三所列统表中各项目的内容。

(2)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规程、标准所规定应提供的验收资料。

扩展资料

单位工程(或专业工程)竣工验收以单位工程或某专业工程内容为对象,独立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达到竣工条件后,承包人可单独进行交工,发包人根据竣工验收的依据和标准,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组织竣工验收,比较灵活地适应了工程承包的普遍性。

按照现行建设工程项目划分标准,单位工程是单项工程的组成部分,有独立的施工图纸,承包人施工完毕,征得发包人同意,或原施工合同已有约定的,可进行分阶段验收。这种验收方式,在一些较大型的、群体式的、技术较复杂的建设工程中比较普遍地存在。

中国加入世贸组织后,建设工程领域利用外资或合作搞建设的会越来越多,采用国际惯例的做法也会日益增多。分段验收或中间验收的做法也符合国际惯例,它可以有效控制分项、分部和单位工程的质量,保证建设工程项目系统目标的实现。

中国近几年来也借鉴了国际上的一些经验和做法,修订了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增加了中间交工的条款。新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1999—020l“通用条款”32.6款规定:“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其验收程序按本通用条款32.4款办理”。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竣工验收

回答3:

施工单位竣工验收的资料如下:
  一、竣工验收备案表(封面)

  由建设单位在提交备案文件资料前按实填写。

  二、备案目录由备案部门填写。(表一)

  三、工程概况(表二)

  1.其中备案日期:由备案部门填写。

  2.竣工验收日期:与《竣工验收证明书》竣工验收日期一致。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复印件)(原件提交验证)

  公安消防部门出具的验收意见书

  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报告

  四、单位工程验收通知书(表三)

  由建设单位加盖公章,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项目主监员签名,并要求详细填写参建各方验收人员名单,其中包括建设(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勘察设计单位人员。

  五、单位工程竣工验收证明书(表四)

  1.由建设单位交施工单位填写,并经各负责主体(建设、监理、勘测、设计、施工单位)签字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后,送质监站审核通过后,提交一份至备案部门。

  2.验收意见一栏,须说明内容包括:该工程是否已按设计和合同要求施工完毕,各系统的使用功能是否已运行正常,并符合有关规定的要求;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是否均已处理完毕,现场是否发现结构和使用功能方面的隐患,参验人员是否一致同意验收,工程技术档案、资料是否齐全等情况进行简明扼要的阐述。

  六、整改通知书(表五)

  上面要求记录质量监督站责令整改问题的书面整改记录,系指工程是否存有不涉及结构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其他一般质量问题,是否已整改完毕。

  七、整改完成报告书(表六)

  要求详细记录整改完成情况,并由建设方签字加盖公章、主监员确认整改完成情况,若在工程验收过程中,未有整改内容,也需要业主(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确认。

  八、工程质量监理评估报告(表七)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d).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质量站出具的工程竣工验收内部函件

  九、建设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评估报告注意事项:

  1.监理单位在工程竣工预验收后,施工单位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填写。

  2.质量评估意见一栏:

  (a).项目监理部是否已严格按照《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监理合同、监理规划及监理实施细则对该工程进行了全面监理。

  (b).地基及基础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

  (c).主体工程(含网架、幕墙、干挂石材、地下结构、钢结构等)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相关规范要求;

  (e).水、电、暖通等安装工程施工质量是否符合设计及规范要求是否满足使用功能要求。

  3.明确评定工程质量等级。

  注:该评估报告,表式由监理单位或建设单位自制,但报告内容必须含以上注意事项内容。

  十、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表八)

  1.由施工单位和建设单位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签定。

  2.工程保修项目一栏:除六项保修项目外,其他应根据设计文件和合同约定增加,如国家有关法规需增加新项目的,应补充齐全。

  3.最低保修期限一栏:一律用中文大写,最低保修期不得低于国家规定的期限。

  十、商品住宅的《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表九、十)

  由建设单位根据销售实际情况,物业管理情况登记并加该公章。

  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

  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昆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通过竣工备案意见书》

  《昆山市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示通过竣工备案意思书)》

  十一、市政工程基础设施的有关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提供由国家认证的检测部门出具的功能性试验检测报告。

  十二、其他文件资料

  1. 规划部门认可文件,通常要求提供工程规划许可证(复印件),但须提供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2. 工程项目施工许可证,提供复印件,提交原件验证,复印件加该建设单位公章注明原件存何处。

  3. 公安消防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消防要求的提供原件,即“建设工程消防验收意见书”。

  4. 环保部门认可文件,设计有环保要求的提供原件,即我市环保局出具的“苏州市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5. 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根据有关规定提供原件。

  6. 建设工程档案专项验收意见书,即由城建档案馆提供的“建设工程档案资料接收联系单”(原件)。

回答4:

  竣工验收资料根据相关规定应该提交工程设计、工程勘察、工程施工、工程监理等各项内容的资料,具体材料根据《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第五条规定进行准备。
  《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规定》
  第五条 工程符合下列要求方可进行竣工验收:
  (一)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二)施工单位在工程完工后对工程质量进行了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三)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四)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五)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六)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以及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七)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八)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九)对于住宅工程,进行分户验收并验收合格,建设单位按户出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
  (十)建设主管部门及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回答5:

工程竣工验收备案表(一式四份);
2、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3、施工许可证;
4、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意见;
5、施工单位工程竣工报告;
6、监理单位工程质量评估报告;
7、勘察、设计质量检查报告;
8、城乡规划部门认可文件;
9、消防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0、环保部门认可准许使用文件;
11、验收入组人员签署的工程竣工验收意见;
12、单位工程质量验收文件:
1)地基验收入记录及桩基检测认证报告;
2)基础、主体等关键部位验收记录;
3)单位工程质量竣工验收记录。
13、市政工程质量检测和功能性试验资料;
14、建设工程档案验收许可证;
15、施工单位签署的质量保修书;
16、商品住宅《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
17、其它有关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