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

2024-11-04 20:42:32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人民法院民事案件的办案流程步骤:

一.立案:去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法院进行起诉,申请立案,材料齐全,符合起诉条件的,法院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在7天内裁定不予受理并通知当事人。(带好相关身份证件及副本,证据及副本,起诉书等,审核通过后法院开发票交诉讼费)

二.案件受理阶段:立案庭将卷宗材料移交承办人,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委托律师的可由律师代为举证,需要写委托代理书),确定开庭审理时间,做审理前准备工作。

三.调解:处理民事案件以调解为主。凡可以调解解决的,就不要用判决,需要判决的,一般也要先经过调解。处理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调解要尽量就地进行。

四.开庭审理:通过开庭审理,审判人员按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民事案件的事实进行客观的认定,对证据进行全面的审核,分清是非责任,对民事案件作出公正的处理,实现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

宣判查清了争议的事实,可以当庭宣判;由于某种原因不能当庭宣判的(比如合议庭需要另行评议的,案件需要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的,也可以另行指定日期宣判。

五.执行: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若对方在规定的时间内拒不执行,当事人可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六.申诉与再审: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可以提出申诉。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应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再审。

参考资料:

百度百科-民事诉讼的审判程序

回答2:

一、案件受理
1.登记立案
凡有明确的原告、被告和具体的诉讼要求,应由人民法院调查处理的民事纠纷,均应立案处理。

2.案件受理
民事案件一般由被告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人民法院受理。
3、送达起诉书,指定答辩、举证期间
4、确定开庭审理时间。

二、审理前的准备工作

三、调查案情和采取保全措施
审判人员或合议庭成员接办案件后,要在认真审阅诉讼材料的基础上,深入基层,依靠群众和基层组织对案件情况进行调查研究。

四、调 解
处理民事案件应坚持调解为主。凡可以调解解决的,就不要用判决,需要判决的,一般也要先经过调解。处理离婚案件,必须经过调解。调解要尽量就地进行。

五、开庭审理
开庭审理案件可以就地进行,也可以在法院内进行。

(可以在审理中再次进行调解。)

六、裁 判

制作判决书和裁定书

七、宣 判
人民法院应尽可能向当事人当面宣判。宣判时,要向当事人宣布上诉权、上诉期限和上诉审法院,说明本判决要在上诉期满无人上诉后才能发生法律效力。

八、上 诉

判事实不清或证据不足的具体内容通知原审人民法院。
九、执 行
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一般应由第一审人民法院负责执行。

十、申诉与再审
1.申 诉
当事人或与案件有利害关系的人不服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裁定,可以提出申诉。
2.再 审
各级人民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的案件,应由院长提交审判委员会作出决定,另行组织合议庭进行再审。

十一、案卷归档。

回答3:

立案——传当事人——开庭——如果有需要,调查取证——判决——送达当事人——结案——如果有上诉,给当事人发上诉状副本——移送案卷——执行

回答4:

当事人申请立案,受理,一审、判决。当事人不服上诉,二审、判决。一般就中止了,特殊的还可以申请再审。

回答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