货运代理公司具备了什么条件后方可签发自己的提单或运单?

2024-11-26 02:5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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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随着集装箱业务和国际多式联运业务的发展,我国国际货运代理的业务范围也随之扩大,他们不但从事传统业务,而且从事集装箱拼拆箱、国际多式联运、无船承运人业务及第三方物流业务,货运代理在某些情况下也享有签发提单的权利。
一、有权签发货运代理提单,又称分提单。
货运代理曾试图通过签发货运代理提单(或称分运单)来满足客户对能够作为运输证明的单证需要。如果信用证要求使用货运代理提单,则客户可以通过提交该提单收回货款。为此FIATA制定并推荐出货运代理人运输凭证(FCT),现已被许多国家货运代理采用,并得到银行认可。
FIATA货运代理运输凭证(FIATA FCT)是FIATA于1959年制定的标准运输单据。向发货人出具该运输凭证意味着国际货运代理负责按照该凭证的背面条款,通过其指定的分代理将货物运到目的地,并交付给该凭证的持有人。
在货物交给国际货运代理待运时,国际货运代理应立即将运输凭证出具给发货人。该运输凭证表明国际货运代理有责任在发送及运输货物过程中,按照该凭证所列明的发货人的指示去做。国际货运代理办理运输,将货物交给收货人时,该运输凭证具有重要作用。凭正本单据加以正确背书便可交接货物,如该运输凭诅标明“凭指示”字样,便可转让。而主方则可以凭运输凭证在其银行结汇。
签发运输凭证的国际货运代理应保证,他或他的代理已接受了该凭证所列货物,并已取得处置货物的唯一授权;货物表面状况良好;单据内容与发货人的指示一致;运输单据上(如提单等)的条款与运输凭证所列责任条款已达成协议;说明正本单据的份数。
在签发FIATA FCT时,货运代理必须明确:
1.他或其代理(分支机构或中间货运代理)己掌管该票货物,同时他可以享有独立处置该货物的权利。
2.货物表面状况良好。
3.单据上的细节必须与他已收到的指示相一致。
4.运输单据(如提单)内容与他依据的收货凭证承担的义务不矛盾。
5.技保责任已明确。
6.明确是否有一份或更多的正本单据。
二、有权签发多式联运提单。
货运代理一旦签发了多式联运提单,他就作为承运人履行多式联运合同的多式联运经营人,并对全程运输负责,承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尽管本提单的名称是多式联运提单但是在一种运输方式的情况下,该提单条款也可适用。
货运代理在签发该提单时,必须保证签发日期与其代理人或实际承运人接受货物的日期一致。如果多式联运提单作为港至港或海运提单使用时,应在所有托运货物都装船后签发提单。
三、有权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
货运代理服务业的发展创造了许多专业术语。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缔约方的货运代理,现在通常被视为无船公共承运人(NVOCC),有时省略为无船承运人(NVOC)。当货运代理作为无船承运人签发自己的无船承运人提单为客户提供服务时,必须承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并对全程运输负责。但货运代理签发无船承运人提单,如果只有海运一种运输方式时也可以签发,但此时在提单上必须标明装船日期、装港、船名等海运提单需填写的内容,并且货物已经实际装船。

总之,当货运代理从事传统业务时无权签发提单;从事集装箱拼箱、国际多式联运与无船承运人业务时有权签发提单,可以承运人身份签发货运代理自己的提单,即分提单,也可以签发多式联运提单或无船承运人提单。不过当其签发的是国际多式联运提单或无船承运人提单时,便成为国际多式联运经营人或无船承运人,须承担承运人的法律责任,并对全程运输负责。

回答2:

只有成为无船承运人之后,你所签发的提单才具有法律效力。
向中国交通部交纳80万RMB的保证金之后,你就可以成为无船承运人了
其实好多不是无船承运人的货代公司也有自己的提单。
但是操作上可以用。一旦出了问题就OVER了。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