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纳员不得兼管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这是由于出纳员是各单位专门从事货币资金收付业务的会计人员,根据复式记账原则,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必然引起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账簿记录的变化,或者说每发生一笔货币资金收付业务都要登记收入、费用或债权、债务等有关账簿,如果把这些账簿登记工作都由出纳员办理,会给贪污舞弊行为以可乘之机。同样道理,如果稽核、内部档案保管工作也由出纳员经管,也难以防止利用抽换单据、涂改记录等手段进行舞弊的行为。当然,出纳员不是完全不能记账,只要所记的账不是收入、费用、债权、债务方面的账目,是可以承担一部分记账工作的。总之,钱账分管原则是出纳工作的一项重原则,各单位都应建立健全这一制度,防止营私舞弊行为的发生,维护国家和单位财产的安全。因此,出纳人员可以兼任固定资产账目的登记工作。
原则上,出纳只能登记现金日记帐和银行存款日记帐,其他帐簿不能登记,总帐更不能登记,记帐凭证由会计编制。但在实际工作中,出纳是可以登记固定资产明细账与总账,但出纳不得兼任稽核、会计档案保管和收入、支出、费用、债权债务账目的登记工作。
不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