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什么在民政局公正的离婚协议书中的房屋产权归属房产局不认可?

2024-11-16 20:17:13
推荐回答(5个)
回答1:

  离婚协议书必须为书面形式,由夫妻双方当事人签字,并经法庭或婚姻登记管理部门认可,才具有法定效力,一般情况下,房产归属应该这样是合法的,要是房产局不认同,可以诉诸法律解决。

  离婚协议已经载明了财产分害等离婚要件,双方签名就算产生法律效力,但是,离婚协议不代表夫妇关系在法律上解除,所以,需要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就可以了。协议不需要公证。

回答2:

您好!离婚协议中对房产归属的约定是有效的,房产局不认可看是不是因为没有过户。
参考内容:法律界网站法务通VV

回答3:

不认可的理由是什么?

协议离婚,凭借离婚协议的约定,房产交易中心是可以办理产权归属的过户手续的。

起诉离婚,必须提供法院的民事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方可办理产权过户。

回答4:

经过民政局备案的离婚协议书房管所是认可的,但是你得调取民政局的档案协议离婚书也就是说民政局存档的是有效的过户的时候原协议备案协议都带上。

回答5:

这就像甲医院出具的检验报告,同级乙医院不认可一样,属于乱作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