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业执照没办就营业工商局有权扣留我店里的东西吗?

2024-11-29 01:02:22
推荐回答(3个)
回答1:

  有权,因为你已经违反了规定。扣留的东西三十日内归还,前提是你要去办理营业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二十五条 “查封、扣押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情况复杂的,经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的规定,工商局扣押物品最长时间不得超过60日,如果超过60日的,被扣押的物品自动解除行政强制措施,也就是说,被扣物品的当事人可以依法取回被扣押的物品。

回答2:

工商部门可以依法扣押无照经营店铺的物品的。

因为《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http://baike.baidu.com/view/439104.htm)第九条规定:“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涉嫌无照经营行为进行查处取缔时,可以行使下列职权: ……(五)查封、扣押专门用于从事无照经营活动的工具、设备、原材料、产品(商品)等财物;……”

回答3:

当然可以了,你赶紧半理个不完了,非要提心吊胆的干是怎么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