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婚夫妻房产属于男方,男方承认妻子享有永久居住权.进行公正是否有效?

2024-11-13 06:35: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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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这项公证不违背法律和社会公德,如果双方意思表示真实,不是在欺诈、胁迫的情况下进行的公证当然是有效的。

但是男方承认女方的永久居住权,并不意味着女方获得该房的产权,如果离婚,男方去世后该房虽属遗产,由男方的法定继承人继承,女方不享有继承权。

针对补充提问:只要该房不转让,女方就享有居住权,但如果男方将该房出售转让,该项公证不得对抗第三人,即新的产权所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