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劳动仲裁的问题 本人劳动合同于2010年12月31日到期未续签,目前仍在岗,公司让我走人

2024-12-28 15:47: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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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先别说赔偿,先说公司是如何让你走人的,如果没有书面的通知,千万不要走,走了就是自动离职,什么赔偿都没有。因此,你应该让公司给你书面通知,或与你结清工资及补偿后再走人,并向你出具解除劳动合同的证明。法律依据如下: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 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只要你有书面的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或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而用人单位又拿不出你的辞职报告,这就能说明是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你再主张补偿赔偿不迟。

  建议你看一下《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到底在那些方面侵犯了你的权益,也才能更全面地维护你的合法权益,会使你一生受益。

  如果用人单位侵犯了你的合法权益,注意收集证据。如果将来仲裁或诉讼,这很重要。

  看了法律规定,你才能知道用人单位如果与你解除劳动合同怎么样解除才是符合劳动合同法规定的,如果符合,按47条给你补偿,如果不符合,按87条给你赔偿,赔偿是补偿的双倍。

回答2:

11年一、二月属于事实劳动关系,没有劳动合同单位需要支付二月份的双倍工资,如果没有提前一个月通知的话你可以要求其支付一个月工资做为代通知金,还有就是终止劳动关系经济补偿,按照你的工龄每干满一年一个月工资,满6个月算一年,不满6个月算半年,劳动争议举证上适用举证倒置,你基本上不需要什么证明材料,但是能提供是最好的,带上工作证、出入证那些,能证明你和公司之间劳动关系的,以防公司否认你们之间的劳动关系。

回答3:

未续签仍在岗应视为未签合同,你可以要求这段时间的双倍工资!
只需在岗证明!

回答4:

不是赔偿而是补偿!根据你的工作年份,满半年到满一年算一个月,如你工作一年的就补偿一个月的工资。提供劳动合同、工资单、劳动手册、凡证明你在单位工作的凭证就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