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的失业保险领取的条件?

2024-12-05 03:5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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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申领失业保险金应具备以下三个条件:1.按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即失业人员不愿意中断就业,但因本人无法控制的原因而被迫中断就业。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

回答2:

  1、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按规定享受其他各项失业保险待遇:
  (1) 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依法定程序办理失业登记的;
  (4)有求职要求,愿意接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的。
  2、劳动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具体包括下列情形:
  (1)终止劳动合同的;
  (2)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3)因用人单位不按规定提供劳动条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4)因用人单位以暴力、胁迫或者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强迫劳动,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5)因用人单位克扣、拖欠工资,或者不按规定支付延长工作时间劳动报酬,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6)因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或者集体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7)因用人单位扣押身份、资质、资历等证件,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8)因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
  (9)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失业人员失业前累计缴费时间确定:
  (一)累计缴费时间1年以上不满2年的,可以领取3个月失业保险金;
  (二)累计缴费时间2年以上不满3年的,可以领取6个月失业保险金;
  (三)累计缴费时间3年以上不满4年的,可以领取9个月失业保险金;
  (四)累计缴费时间4年以上不满5年的,可以领取12个月失业保险金;
  (五)累计缴费时间5年以上的,按每满一年增发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办法计算,确定增发的月数。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办理需要解除劳动合同书,就你们的情况来说比较复杂,最好等仲裁结果再定。

回答3:

你好,就你的问题,请参考如下法律条文:
1、《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一条 为保证失业人员及时获得失业保险金及其他失业保险待遇,根据《失业保险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四条 失业人员符合《条例》第十四条规定条件的,可以申请领取失业保险金,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其中,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是指下列人员:
(一)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的;
(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项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
2、《失业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3、《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
第五条 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应将失业人员的名单自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7日内报受理其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备案,并按要求提供终止或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参加失业保险及缴费情况证明等有关材料。
第六条 失业人员应在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之日起60日内到受理其单位失业保险业务的经办机构申领失业保险金。
第十四条 经办机构自受理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申请之日起10日内,对申领者的资格进行审核认定,并将结果及有关事项告知本人。经审核合格者,从其办理失业登记之日起计发失业保险金。
第十五条 经办机构根据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核定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失业人员累计缴费时间按照下列原则确定:
(一)实行个人缴纳失业保险费前,按国家规定计算的工龄视同缴费时间,与《条例》发布后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时间合并计算。
(二)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其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重新就业后不满一年再次失业的,可以继续申领其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
第十六条 失业保险金以及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抚恤金、职业培训和职业介绍补贴等失业保险待遇的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失业保险金应按月发放,由经办机构开具单证,失业人员凭单证到指定银行领取。

回答4:

最近有关如何领取失业金的话题备受人们关注,因为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影响,很多企业停工停产,也有部分人因此而失业,那么对于这些失业人员来说,可以靠领取失业金来保障自己疫情期间的基本生活,那么大家清楚失业保证金该如何领取吗,最多可以领多少呢?
现在的职工都有缴纳社会保险,而社保中就包含了失业保险,虽然失业保险金可以对失业人员起到一定的经济补偿作用,但并不是人人都可以领取失业金的,只有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才能够申请领取失业金。
失业金领取需要满足三个必要条件:
1、失业人员个人及单位依法连续缴纳失业保险满1年以上;
2、失业人员并非本人意愿导致中断就业;
3、失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
满足以上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在当地社保相关部门申请领取失业金,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大家最关注的就是究竟可以领到多少失业金。
关于失业金的标准,各个城市的规定有所不太,通常失业金的标准都是低于当地最低工资,但高于低保标准的。2020年,为积极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做好稳就业工作,有许多城市都提高了失业保险金标准。
例如山东地区决定,从2020年2月起,当地失业金领取标准提高至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90%,如果劳动者暂时失业,那么就可以按照规定领取失业保障金。
贵州决定,从2020年2月起,将贵州失业金领取标准提高为一类地区最低工资标准的90%,也就是1611元,具体可领取多久与失业人员在原工作单位缴纳失业保险的年限有关。并且对于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且的人员,可以继续享受失业金领取待遇直至法定退休年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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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包括:劳动者按规定参加了失业保险、劳动者非本人意愿中断就业、已办理失业登记和求职登记等。

回答5:

失业保险的领取条件,请参见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
社会保险法
第四十五条 失业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的,从失业保险基金中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