继承权利是否因未分割财产而失效?

2024-12-15 14:0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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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一,继承权利不会因为未分割财产而失效,如果当事人没有留下遗嘱的,就会按法定继承序位来继承,死亡当事人的子女,配偶和父母,都是法定的第一序位继承人,这是永远不会改变的。
二,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及顺序: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承法关于遗产的分配原则:
(一)一般情况下,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应当均等。即各继承人在对被继承人所尽扶养义务和各自经济状况、劳动能力大致相同的情况下,对遗产应作大体均等的分配。
(二)特殊情况下可以不均等分配遗产。
(1)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应当予以照顾。
(2)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3)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但是,属于继承人虽然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也愿意尽扶养义务,但由于被继承人有独立生活来源,明确表示不需要该继承人提供生活来源和劳务的情况;属于被继承人确实需要接受继承人扶养,继承人也愿意对其进扶养,但由于继承人本身是生活有特殊困难且缺乏劳动能力的人,因而无法对被继承人尽扶养义务的情况,分配遗产时,不能取消或减少他们的应得的遗产份额。
(4)经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分配。继承人应当本着互谅互让、和睦团结的精神,协商处理继承问题。

回答2:

1,不会丧失继承权;
2,如没明确放弃视为主张继承

回答3:

十几年了,早过了诉讼时效,子女肯定知道自己老爸老妈有什么遗产的,到现在这么久了相当于放弃继承了,改口也没用

回答4:

1继承权不因未分割财产而失效。
2诉讼时效并不是用于此。这是个常识,不赘述。
3我国对于口头的证据基本不予认可。弃权有相关的程序,正规的是在办理继承时或单独到公证处签署放弃继承权声明书。而民间的一些形式如果签署相关放弃的证明或达成家庭内部协议在产生纠纷法院诉讼的时候,也是具备法律效力的,当然最终是否有效及效力大小要有裁判机关认定。
4即使去世多年但没有办理继承分割手续,继承权不会丧失,即使该继承人去世,其应继承的权利也会由该人的继承人继受(转继承就是最好的例子),而不会丧失。

回答5:

不会丧失继承权,只是要对先去世的一方财产进行分割,然后再对后去世一方财产进行分割。根据《继承法》第八条: 继承权纠纷提起诉讼的期限为二年,自继承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犯之日起计算。但是,自继承开始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不得再提起诉讼。 还可以起继承权诉讼。

共同继承的遗产何时要求分割,没有时间限制。放弃继承应当以书面形式向其他继承人表示。用口头方式表示,本人又承认的,法院也认可。只是在口头上说过放弃,到法院又说不放弃了。法院认定为没有放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