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理解你的心情也非常同情你,但你在处理这个案子的时候还是有问题的。
我根据你说的推测(因为我不够了解情况),你是在单位发生工伤后,单位不认你是在单位内发生的不给你赔,社保也自然不会给你工伤保险金(不知道你有没有走劳动仲裁程序,假设你没走)你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单位支付你的工资和工伤补偿,南昌社保支付工伤保险金。之后的事就如你描述的败诉了。
如果事件如我推测的这样,你存在以下几点疏漏。
1. 不该以南昌社保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民告官在中国是一般是不会胜诉的。
2. 工伤保险是在确定为工伤后,保险基金再陪钱给你的,所以你应当先让单位认这是一起工商,而不应该去告社保不赔钱。
3. 在审理中你发现法官和被上诉人之间有关系,应当立即提出回避。(当然你们哪里的法官也太嚣张了,公然在法庭上和被上诉人那么热乎。)
根据以上几点我建议:
1. 不再提起再审,一方面再审的立案要求很高很难被受理,另一方面你还是民告官希望很小。
2. 如果还在时效内(事故发生1年内)的话,可以向劳动仲裁机关以单位为被申请人提起劳动仲裁,工伤赔偿的争议是劳动仲裁的审理范围内,当然你要有充分的证据,你最好也能找几个证人证明你在单位里出的工伤(这点很重要)。
3. 如果仲裁结果对你不利的话,聘请律师向法院起诉(因为起诉上诉算满也就只有两次机会,最好请律师别因为自己不懂法而把机会浪费掉),记住是民事诉讼别再把社保局拉进来,而且一定要让法院认定你是因为工伤而获得赔偿。
4. 最后根据你认定为工伤的生效判决,去社保领工伤保险金。
我是上海的律师,所以帮不到你了,如果还有不清楚可以追问。
在2年内向高院提出再审是你的法定权利,你要把你的理由和证据提交,高院审查后认为符合再审规定的(如出现新证据证明事实错误,审理程序违法等),则会立案受理,高院自己审理或者发回下级法院另行组成合议庭再审.
我国是二审终审制度,你现在已经是二审判决了,天王老子也不能上诉了。不过你可以找有关部门上访,反映这个问题,看看能不能给你解决,打官司已经行不通了。你肯定一审没找律师,你可以去法院寻求司法救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