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女方不要孩子,在离婚的时候离婚协议书上写着女方一次性付清5000元,以后终身不付,起诉她付抚养费可以

2024-11-04 09:42:42
推荐回答(2个)
回答1:

  根据你提供的材料,初步解答如下:

  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九条之规定, 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根据以上规定,如果你能证明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在离婚后一年内可以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但是一定要把握两点:1、时效一年;2、举证证明存在欺诈、胁迫。

  根据《婚姻法》第三十七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婚姻法》第四十八条 对拒不执行有关扶养费、抚养费、赡养费、财产分割、遗产继承、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依法强制执行。有关个人和单位应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婚姻法》第二十一条所称"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根据以上规定,你可以对法院判决的抚养费申请强制执行;抚养费的数额不是固定不变的,以后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起诉要求变更。
  希望能对你有帮助!Email:13552693593@163.com

回答2:

5k就想把孩子养大啊?最少要养到成年,读书,吃饭等等每年多少你自己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