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的这些情况说明你还是比较了解国土的一些法律,这种行为确实是违法的。
1.侵占耕地修建房屋,有2种情况,第一是审批后允许的;第二种自己私自修建(当然违法)。
2.农村村名只能有一处宅基地,不能买卖交易。法律明确规定的。
3.具体管理农村房屋建设审批的国土所可能有疏忽,或者是没尽责。
鉴于你这种情况,如果属实,严重的话可以信访(到国土局直接反应)。
我是四川的一名国土卫士,我们这边因为5.12,08-10管理是相对粗放,现在村名修建房屋必须需要:农村住房建设申报表,户口簿复印件(决定你修多大面积)由乡社,国土所,乡镇府盖章签字,然后送国土局审批。如果占用耕地就很麻烦了,要更上一级批准。
希望对你有帮助
官民勾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