呵呵、我们家是去年9月份申请的、、、先已摇中、、、
这个是每年的三月份、九月份才能申请、
一、申报条件
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廉租住房保障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在泰山区、岱岳区、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含符合当地安置条件的复员、转业军人);
(2)无房或现住房人均建筑面积低于12平方米(包括12平方米)的家庭;
(3)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8000元(包括8000元,按计算人均住房面积的人口计算家庭收入)。
二、申报时间 2010年9月1日-9月30日
三、申报地点
报家庭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 四、申报材料
申请家庭须在报名地领取《泰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或《泰安市城镇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按要求填写,同时提供以下材料: (1)家庭收入情况证明材料;
(2)家庭住房情况证明材料;
(3)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4)婚姻状况证明;
(5)申请租金补贴的家庭提供租赁合同;(6)其他证明材料(如低保证、残疾证)。已取得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但未中号的家庭需提交《泰安市城镇低收入家庭购买经济适用住房资格证》。
以上证件需提供原件及A4复印件一份,原件验证后退回。
已取得《泰安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的家庭,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需提出书面申请,并附《泰安市廉租住房保障资格证》复印件。
还有什么问题可以百度hi我、、、
以下内容供参考:
1、根据《泰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泰政发[2007]89号)、《泰安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管理工作的意见》(泰政发[2013]17号),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或年满35周岁的单身人员可以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一是在泰山区、岱岳区、泰安高新区和泰山景区范围内有城镇常住户口(非农村经济组织成员);二是无房或现住房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2(含)平方米;三是家庭人均年实际收入低于21500元,家庭财产低于172000元。
2、申请家庭须在规定时间内向街道办事处(乡镇政府)提出申请,填报《泰安市市区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并提交以下材料:1、个人声明及授权书;2、家庭成员收入证明;3、申请家庭财产证明;4、所在单位或社区出具的家庭成员无房证明及现住房证明;5、当地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6、户口簿、身份证或户籍证明、结婚证或婚姻状况证明;7、其它证明材料:《残疾证》、《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优抚证》、《特困职工证》、《见义勇为荣誉证书》、市级以上劳模证书、专职消防员工作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