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三方协议违约金的问题

2025-01-06 07: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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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首先,严格说来,《全国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协议》属于民事合同,由于毕业生尚未与公司建立劳动关系,故不适用劳动法,所以没有上班就没事的说法是不能成立的。就其民事合同性质而言,如果毕业生违反就业协议,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其次,针对你的问题,实际上比较普遍,建议你积极与A公司协商,争取获得对方的同意。

再次,就“他们能去告我吗?另外,能不能少交点,有没有有少交的先例?”等问题:

1、你若合法签署了协议,而你拒绝履约,则A公司是有权要求你履约或者要求你承担违约责任的;
2、能不能少交点,一般来说,都可以协商的,而且很多公司也都不会较真,大量的解除三方协议的学生并没有实际承担违约责任。你可以主动说明情况,并要求解约,进行友好协商,但即使对方比较强硬,一般也不会就该违约金去法院起诉你(由于是民事合同纠纷,应由法院受理)。

回答2:

三方协议不是合同,没有法律效力,违约金是吓唬你的。三方协议就是证明你毕业后成功就业了,然后方便你的档案转去公司而已,如果那个公司是私企,没有能力管理档案,你还是得自己去存起来,谁要说让你交钱,你就让他去死,他说告你,那你就让他去。

回答3:

没事,你都没有上班。
法律依据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