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住宅的价值主要在于宅基地使用权,而不在于地上物。地上物归你所有事没有任何争议的,但要明确如何才能使你继续拥有宅基地使用权。
物权法:第十三章 宅基地使用权
第一百五十二条 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第一百五十三条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
第一百五十四条 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
第一百五十五条 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物权法没有规定宅基地使用权的丧失情形。
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了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程序。第六十五条规定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经批准收回土地使用权。此条第三项,因撤销、迁移等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此处的收回土地使用权,当然包括宅基地使用权。以北京市为例,根据1990年《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农村村民建房用地管理若干规定》第九条,村民全家迁出本村或由农业户口转为非农业户口后另有住房的,其原宅基地由本村集体经济组织收回,地上房屋可自行拆除或者作价出售。
根据以上规定,你现在的情况并不是很有利。你必须和村里搞好关系,不能让他们收回你的宅基地。至于卖房,收益太小,不如等到征地或者拆迁赢得更大的利益。
你好!
你有权依法继承你父母的遗产,对于房产的你可以保留,也可以依法转达让。但你要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就可以了。
可以保留住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