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业单位职工因工作原因,需调换其他岗位,职工不去,单位应怎样按什么规定处理

2025-01-24 22:5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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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是正常的工作调动,你要说明不去的原因,只要合理上级不会处理的,如果因你的工作能力问题,则单位可根据规定调动,你不服从的,根据《劳动法》单位可对你解除工作关系处理。

回答2:

104号第一条规定“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和党政机关、群众团体的工人,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该退休:
(一)男年满六十周岁,女年满五十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二)从事井下、高空、高温、特别繁重体力劳动或者其他有害身体健康的工作,男年满五十五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的;
本项规定也适用于工作条件与工人相同的基层干部。
(三)男年满五十周岁,女年满四十五周岁,连续工龄满十年,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四)因工致残,由医院证明,并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从理论上讲可以55周岁退休,但可以与单位协商以工人身份50周岁退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