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孙律师:本案的争议焦点在于400万是否真实交付。原告方缺少一点证据:借款收条。被告可以就这点反驳:既然是现金交付,就应当出示收条。法官少问一句话:从哪个银行提取的400万现金?原告方应当会回答:不清楚。从现在的情况看,于被告不利。
r如果你对判决不服,你可以在期限内上诉但是你沾的一大堆东西中没有证据证明你的言语也就是说如果你没有证据的话,你上诉也没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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