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公司签了三年合同,现在只工作了一年,单位要解除合同,按劳动法我可以获几个月的工资补偿?谢谢!

2024-12-14 18:4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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回答1:

在劳动合同期内,或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单方面无缘由解除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两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在劳动合同期内,依据劳动法第四是六条规定:(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 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 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 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获得工作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赔偿金。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故应支付一个半月经济补偿。

回答2:

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如果单位没有合理的理由还需要再支付你两个月的工资作为赔偿金
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你的工作年限支付你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自你入职之日起计算。如果单位无合法理由也就是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赔偿金,数额为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回答3:

如果单位没有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你,你可以获一个月代通知金,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和公司协商,不成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是免费的。另外公司给你交社保了没?如果没有你可以要求补缴。 其他的我就不多说了,1楼的已经回答你了。

回答4:

你好,你可以要求用人单位赔偿一个月的工资补偿,另外公司未提前通知你,你可以要求适当的补偿。

回答5: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