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首先:您做的这个全权委托公证的受托人不能是您自己,必须是您信任的人,因为买卖双方不可以是一个人,那样房管局不会受理的。
其次:公证委托书里面必须写明所有需要委托办理的事项,比如代缴税费、代办产权过户、代办物业交接、代办贷款等,要把需要办理的事项一项一项写明,现在不少部门已经不认可仅写着全权委托的公证书,而是要看到委托的具体事项。另外就是多出几个副本,看您需要办事的部门多少个了,一般至少4个以上,办事部门是要收原件的。
第三,您签订的合同里面,还是要保留要求业主配合您办理未尽事宜的权利,看您对于买房并不是很熟悉,如果委托书里委托的内容有遗漏,您还可以要求业主协助您。否则人家拿完钱走了,您的事也就办不完了。
第四:您需要将业主全套的购房资料原件全部拿下,包含房产证、购房发票、契税票、公共维修基金发票等原件,这些在计算缴税时可能用的上。
第五:已经办理了委托公证,业主的身份证明资料,您就需要复印件就可以了(最好包含它配偶的身份材料),建议您用原件多复印几份,重复复印的如果不清楚,您后期办事也会比较麻烦!
最后祝您一切顺利!
那要看你做的是什么公证了。如果只是公证房子归你,好像一般公证处也不做这样的公证,那么去过户的时候还是要该套房屋的原所有权利人一起出面带好证件去办的。如果你做的是全权委托公证,那你只要带好关于当初买房的所有资料和原权利人的证件复印件和你的证件复印件就可以去办了。关键是做了什么公证。
公证书,买卖协议,户口簿,身份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