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你的问题,我也很理解你,但是我来帮你分析下;
1、房管局暂时停止过户办理手续,只是暂时的。停止的原因是政策变动他们需要时间调整相关的系统,需要严格核查购房人的身份,是否符合要求。
2、对方有房产证,可以和业主签订购房合同以及购房最主要的补充协议(有什么要求或有风险存在的地方都可以和业主商量签署在内)支付相应的定金,只要签订的购房合同,就具有法律约束力。
3、楼上虽然说的没错,但是,买房得需要按流程来办吧,先签合同交定金、办理贷款手续、缴纳相应的税费、然后再过户、银行给业主放尾款(不过户银行是不会给业主放款的,目的就是保护买受的权益),如果是全款过户当天直接给业主支付尾款。如果先过户,业主的权益谁来保障?
只有到房产管理局办理过户手续,才有法律保证!对方即使是把房产证放你这里,而不进行过户更名,到时候房子还是是他的,而不属于你。毕竟房产证的名字是对方的。总之,房产所有权,以房管局的登记名字也就是房产证上的名字为准。